社民連涉街站籌款 有撐長毛字眼及付款二維碼 兩人罪成罰1800元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社民連前年在旺角東天橋兩度擺街站,涉在易拉架上展示收款二維碼,「長毛」梁國雄妻子兼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兩名成員及義工被票控,控以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他們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16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曹遠山指,其中一次街站的易拉架上,印有「捐錢撐長毛」等字眼,並付有收款二維碼,可見當時有籌款活動,裁定陳及其中一名女義工各一項傳票罪成,分別罰款1000及800港元;另一次街站因控方末能證明有收集金錢活動,裁定餘下3傳票罪名不成立。

曹官裁決時指,涉案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規管有可能影響到公眾安寧的行為,著眼點非能否籌集到金錢,亦不應局限於實體金錢的收取。

「長毛」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被判罰款1千元。(劉安琪攝)

7月份街站票控兩被告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67歲)、成員唐婉清(74歲),各被票控兩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指兩人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曹官裁定這次街站兩名被告罪成。

8月份街站3傳票均不成立

兩人另與義工何榮溢(52歲)再被票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此罪則發生於2021年8月14日同地。曹官裁定裁定涉8月份街站的傳票均罪名不成立。

易拉架印有捐錢撐長毛字眼

就7月的街站,曹官認為雖然未能確認陳寶瑩當日有提及籌款事宜,惟現場的兩個易拉架印有「捐錢撐長毛」等字眼,及有連結至梁國雄、吳文遠等人Patreon帳戶的二維碼,故裁定當時有收集金錢及籌款活動。而陳寶瑩及唐婉清當日分別持咪喊話及有派傳單,故裁定兩人罪成,陳被判罰款1000元,唐則判罰款800元。

另一次街站二維碼用意不明確

至於8月14日的街站,曹官指由於警員證人未能確認涉案兩個箱子為籌款之用,現場的易拉架只印有社民聯的銀行及Facebook 二維碼,而且字體較小,其中用意不明確,認為控方末能證明當日有收集金錢活動,裁定3名被告就當日的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142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