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檢討外判工待遇 工作不足一年被終止合約 合條件可獲6%酬金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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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19年推出一系列措施,改善政府非技術員外判工勞工權益,包括薪酬待遇及相關監察機制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勞工及福利局等部門就措施進行檢討,並提出新措施,包括擴大獲發酬金資格,外判工若連續服務未滿一年,但其合約因政府不再需要服務或承辦商表現欠佳被終止,仍可獲其所賺取工資總額6%酬金。

此外,政府要求外判商在投標時必須提供「預防中暑工作計劃」,並擴大外判服務扣分制的適用範圍涵蓋至沒有遵從「預防中暑工作計劃」。

政府計劃擴大外判工獲發酬金資格,外判工若連續服務未滿一年,但其合約因政府不再需要服務或承辦商表現欠佳被終止,仍可獲其所賺取工資總額6%酬金。(資料圖片)

財庫局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和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相關檢討文件,指政府審視檢討結果後,計劃提出新改善措施。當中包括優化獲發酬金資格,及在招標條件上加入「預防中暑工作計劃」等要求。

文件指在原來措施下,政府外判服務合約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一年的非技術員工,在其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時(不包括被即時解僱者),可獲發相當於在有關期間所賺取工資總額6%的酬金。不過,在該安排下,僱傭合約生效後不足一年被終止,則不享有酬金。

政府計劃擴大外判工獲發酬金資格,外判工若連續服務未滿一年,但其合約因政府不再需要服務或承辦商表現欠佳被終止,仍可獲其所賺取工資總額6%酬金。(資料圖片)

政府中途終止合約 員工仍可獲6%酬金

政府計劃優化相關計劃,即使該名外判工工作不足一年被終止僱傭合約,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仍可獲6%酬金。特定條件包括其合約是由於政府部門終止與承辦商服務合約,例如政府已不需要相關服務或承辦商表現欠佳;終止合約亦不涉及員工辭職或其行為不當等原因;且相關政府服務合約原定期限不應少於12個月。相關酬金安排也會擴至非技術外判員工的督導人員。

招標條件加入「預防中暑工作計劃」

另外,因應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將根據香港暑熱指數制訂指引,故會加入投標必要要求,投票者在標書上必須加入「預防中暑工作計劃」,否則在評選時不會作考慮。計劃包括採取勞工處相關新指引,即僱主要就特定工作項目進行熱壓力風險評估、在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期間應安排戶外或無空調室內工作員工每小時休息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