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推出6人座的士 增設車隊制度 採用較貴價豪華的士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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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服務質素不時惹來詬病,政府早前提出引入車隊管理的發牌制度。運輸及物流局今日(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的士座位數量上限,由五座位增加至六座。另外,當局認為有必要引入新的制度規管,推出車隊制度,由現有車主集合的士組成車隊,再向運輸署申請車隊牌照。
文件顯示,的士車隊需符合一定要求,例如的士車齡為三年,車隊必須包括至少一成為輪椅的士或「較豪華的士」,例如該的士的應課稅價值須不少於30萬元,軸距應為2,850毫米或以上,即車廂會較寬敞。車費方面,當局擬容許車隊收取預約費,例如繁忙時間預約,或要求豪華車款時,車隊持牌人可擬訂較高的預約費。
當局表示,上述建議於7月7日刊憲,7 月12日開始首讀及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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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牌照擁有權分散難規管

運輸局指,現時的士的營運模式,對持續確保整體的士服務質素有相當局限,全港的士牌照總數為18,163個,惟當初簽發牌照時,並未附帶任何與服務質素有關的條件,政府不能藉牌照懲罰服務欠佳的車主及司機。此外,的士牌照擁有權分散,約10,900個牌照由8,000名個人持牌人持有;餘下約7,300個,由1,000個公司持牌人擁有。在這9,000人或公司當中,約75%持有一個牌照。由於擁有權分散,當局認為令規管更困難。

基於上述原因,局方認為有必要引入新的管理制度,以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建議推出的士車隊制度。在該制度下,車隊牌照並非營業的士業的必要牌照;亦不會取代現有的的士牌照。當局指,現有車主可集合的士組成車隊,再向運輸署申請牌照,如車隊包括紅的,車隊規模需有300至1,000輛的士;純粹由新界的士組成則只需有100至350輛的士。

牌照要求車隊一成車為輪椅的士或豪華的士

當局指,車隊持牌人必須為香港註冊公司,每次牌照期限不超五年,但可視乎中期評核結果續牌。至於的士規格,的士加入車隊時,車齡不可多於三年,而整個牌照期內,不可超過十年。此外,每個車隊需要至少一成為輪椅的士,或「較豪華的士」,不過前者可分階段投入服務,在簽發牌照後,兩年內投入服務即可。

據政府文件,如並不屬於電動的士,豪華的士即是其應課稅價值須不少於30萬元,其軸距應為2,850毫米或以上,意即其車廂更寬敞。若為電動的士,其應課稅價值可低於30萬元。另外,車隊的士須設有監察司機駕駛表現的安全裝置、提供網約渠道。

車隊可設計自家標記 自訂預約費

司機方面,車隊當中需有至少一成人,與持牌人屬於僱傭關係;而且司機必須完成由持牌人安排的職前訓練。

為了鼓勵業界參與,局方建議,准許持牌人為車隊設計車身及標記,從而與一般的士區分,以助車隊建立品牌。此外,車隊可收取預約行程車費,例如在繁忙時間租用,或租用較豪華車款時,持牌人可訂立較高的預約費用。不過,如純粹於街頭截車,乘客所繳付的車費,與其他一般的士無異。

建議引入六座的士

除了推出車隊制度,當局又建議引入六座的士。政府認為,現時全港八成的士為四座,僅兩成為五座,但從乘客角度而言,六座的士更寬敞,尤其是攜帶乘客來往機場及跨境口岸的乘客。當局指,六座的士的收費與現時四至五座的士無異。

對於一些的士罪行,當局亦建議引入兩級制罰則,針對濫收車資、拒載、修改咪錶等罪行,初犯會維持現時的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則可被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提高非法取酬罰則

另外,的士業界不時要求加強打擊「白牌車」非法取酬載客,當局表示,會建議加強罰則,包括提高最高罰款,初犯倍增至可罰1萬元,再犯則可罰2.5萬元;並將吊銷期及扣押期由現時初犯判處3個月,以及再犯6個月,分別增至6個月及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