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稱無怨恨政府自覺批評有理 不應假設市民都被煽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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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今(2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有「立場姐姐」之稱的何桂藍繼續自辯,她承認對政府很不滿,但沒有怨恨政府,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哂精神怨恨,連花時間去怨恨佢既價值都無。」何又說,控方指她促使其他人怨恨政府,何強調其批評均有理據,又指很多香港人怨恨政府,不應假設他們的怨恨是沒有理據,或都是受他人煽動。

何又稱,得知國安法的四大罪行後有兩個反應,首先,若要走便要立即走,但她決定留下;她的另一個反應是:「佢地終於找到個DQ全世界的理據。」

何桂藍稱她沒有怨恨政府,並強調她所作的批評都是有理論基礎。(資料圖片)

澄清協調會上只在推論坊間反應

何桂藍今作供時,繼續供述第二次新東協調會議。就時任民主動力黎敬輝的筆記中,記錄她在會議中的發言,包括「如以基本法條文作出DQ(取消參選資格),必引起大迴響。」何稱她當時就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發言,她的說法是:「句嘢跟基本法咁濟,如果咁都DQ,坊間反應好大。」

溫和派選民認為政府DQ有法可依

她解釋,感到會議中支持使用「積極運用」否決權的人,其立場想退縮,用字方面不想過於肯定。以何的理解,溫和的選民認為政府DQ,是有法可依,而非隨意DQ,並說:「唔係自己玩嘢,唔會被DQ。」他們會覺得無論政府的「紅線」怎樣過分,也應迎合。亦有溫和民主派人士想迎合這想法。惟何認為,若果文件中只說運用《基本法》的權力,此舉亦遭DQ,溫和的選民便會明白,政府是隨意DQ。

何的大律師亦問及,是否認為戴耀廷處理協調會議屬不民主,何認為以「不民主」形容戴並不公道。

不應假設市民怨恨無基礎

辯方繼而問何,她於2020年有否怨埋香港政府。何認對政府很不滿,但沒有怨恨,因為:「香港政府唔值得任何人哂精神怨恨,連花時間去怨恨佢既價值都無。」她又稱,很多香港人怨恨政府,但不應讓假設他們的怨恨沒有理性的基礎,或受他人煽動。

何桂藍稱得知國安法的4大罪後後,覺得對方已找到DQ全世界的方法。(資料圖片)

四大法治標準香港都不達標

何又強調形容香港制度崩壞和法治無存,均屬客觀陳述。就法治方面,她引述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評論,沒有民主的地方是否可能有法治的四個標準,包括是否司法獨立、權力是否分立等,何為香港在各個標準都是不合格。

知悉國安法四大罪行後的兩個反應

何又指,同年5月底知悉國安法的四大罪行,當中涉及干預政府履行職能。她得悉後有兩個反應。第一個為「要走,而家好,唔係一世就走唔到」,但她選擇不離港;另一反應為:「佢地終於搵到個DQ全世界理據」。

已說了很多可入罪的言論

何又指,國安法的四大罪行在內地刑法已有一段時間,正如香港人認識的劉曉波等人,是以言入罪,在內地把一張印有平反六四字眼的單張,並張貼在巴士站:「你都瀬嘢。」她已說過很多令她入罪的言論,認為已「避都無用」。

無人知國安法有否追溯力

法官陳仲衡便指,當時不是應集中將來的言行,何回應指此屬普通法的角度,但國安法是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在港實施,沒有人知道國安法有否追溯力。

曾帖文反對國安法認為必會被DQ

何形容她作為「一個怕死嘅香港人」,過去未有講及但屬更激進的說法,她已沒有發表,過往說過的,就繼續講。同年5月21、22日左右,她在Facebook帖文,反對國安法在香港實施的形式。她當時認為,若參選會被DQ。

16名受審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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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表證成立的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已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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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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