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涉致電滋擾兩區院官 同時被控藐視法庭 被告稱憂一案兩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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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涉致電兩區院法官逾萬次作滋擾,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今(7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控方要求案件押後一年再訊,以待被告因同事件在高院被控藐視法庭的進展,辯方卻指押後時間太長,更質疑律政司是「一案兩審」,要求只押後4星期,以待他就此議題作陳詞。裁判官卻指是否「一案兩審」仍言之尚早,只准案件押後半年至2024年的3月11日,以待查看高院案件進度。

被告陸志榮,57歲,廣告設計員,被控於2021年5月26日與5月31日之間及6月1日與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下,不斷打電話往予兩名分別在區域法院10樓及2樓的法官的辦公室,對兩名法官造成煩擾及不必要的憂慮。

被告陸志榮涉致電滋擾兩法官,但同時在高等法院及裁判法院被檢控。

若被告高院罪成便不用繼續本案

控方今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12個月,以等待被告在高等法院的藐視法庭案的進度,控方又稱指,該高院案最早應可於明年5月尾開審,其結果會影響到本案,又稱若被告高院的案件被定罪,本案便不用繼續。

辯方憂成一案兩審

辯方卻反對押後1年,並質疑倘若被告在高院的案件被裁定無罪,便須繼續本案,或會做成「一案兩審」(Double Jeopardy)的情況,望能押後4星期,以待辯方就「一案兩審」陳詞。但裁判官最終只許案件押後半年。

案件編號:ESCC 19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