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人設施規劃差 卻大規模打擊違規過馬路 青年入稟求司法覆核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政府把違規過馬路傳票罰款大幅增至2千元,警方近日更曾大規模打擊違規行動,並有多名市被發傳票。有青年指政府未能提供令人滿意的行人設施,行人使用的綠燈時間又太短等,整體規劃欠佳下,令市民有時要行出行人路,認為政策令市民加重負擔,認為市民不應因為政府的不足和無能而罰款,認為控罪有違憲之嫌,因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

申請人 Tsang Ho Ming(音譯曾浩明),他並無律師代表;建議答辯人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發展局及立法會。

2023年12月11日,警方大規模執法並向多名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發傳票。(詳看下圖)

+3

需在行人路以外地方過馬路

曾在入稟狀指,政府的城市規劃欠佳,行人路設計差,市民需在行人路以外的地方過馬路,認為市民不應因政府機構的無能而被罰款,且交通違規傳票罰款達 2,000 元,執法部門若經常針對低收入人士,會對他們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綠燈時間短閃爍不能過

曾又指,交通燈的設計有重大缺陷,亮起紅燈不能過路,綠燈時間又太短,政策又會向綠燈閃爍時才過路的行人發傳票罰款,對行人造成負擔,認為市民成了政府無能的代罪羔羊。

行人路空間受環境影響而不足

曾續指,低收入地區的行人路規劃尤其差劣,交通設計沒考慮人流,行人路又過於狹窄。路面更不時有滴水情況,行人步行的空間受阻,有時更需行出行人路外,市民不應因政府規劃不當而受罰。此外,在區議會選舉期間,有參選人在行人路宣傳,令行人路的空間大減。

認為政府未能提供令行人滿意的設施

曾認為立法會未有制定符合行人友善的條例,政府機關又未能提供令行人滿意的設施,卻無差別向行人發傳票,認為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在違憲之嫌,因而要求司法覆核。

HCAL22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