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教練招重文脫襲警罪 官指警員反口覆舌 招堅稱:真係無做過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前港足代表、現任港超聯球隊流浪教練招重文,去年疑因不滿收到違泊告票,涉在關車門時撞到警員,因而被控襲警罪。他否認控罪受審,其大律師在庭上質疑,警員的肚腩阻礙招關車門。案件今(15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批評警員作供反口覆舌,說法強詞奪理,如稱當時用手摸招的後腰只是「搜查」而非「搜身」,故未有在記事冊上記錄「搜身」過程,後又改稱這個動作是「搜身」,故認為他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招罪名不成立。

招重申:真係無做過

招重文聞判後表示:「多謝法官。」他在離開法庭時指,案件擾攘多時,「搞到其他人覺得唔開心」。他又指事件絕對是一場誤會,並說:「因為根本我都無做過,真係無做過。」

被告招重文脫罪後在庭外稱,只是一場誤會,重申真係無做過。(凌子淇攝)

被告招重文(54歲),被控於2023年5月3日,在新蒲崗崇齡街65號仁愛街遊樂場外近燈柱AA6317,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楊鎮陞。

辯方指楊的肚腩阻礙關門

控方案情指,楊當日向招發告票時,招曾不滿謂:「叫住你都告,你都夾硬嚟嘅。」又以粗言穢語責罵警員。他其後關車門,令身處車門和司機位之間的警員,後腰被車門撞到。隨後楊拘捕招,並要求快速搜身,但招拒絕並輕微反抗,楊遂用手摸一摸招的後腰,以防他藏有武器。辯方質疑,招伸手觸及車門的手把位,也會遭楊的肚腩阻礙,楊否認,堅稱有足夠空間讓招伸手。

警員一時稱搜查一時又稱搜身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沒有獨立證人可證實控辯雙方說法,故楊警員證供的可靠性是關鍵,惟楊作供時反口覆舌,庭上證供與其書面口供和警員記事冊有多處出入,如楊堅稱有在記事冊記錄當日「搜身」經過,但當辯方指楊沒有作出相關記錄時,他就改口稱用手摸一摸招的後腰只是「搜查」而非「搜身」,後又改稱該動作是「搜身」。裁判官批評楊的說法強詞奪理,又指出楊的記事冊沒有記錄「搜查」或「搜身」。

+1

上手扣說法亦有出入

裁判官又指楊在庭上稱招當時不合作,他替招上手扣時,招的身體擺動表現抗拒,最終需要路過的休班警協助,才能成功套上手扣。惟楊的記事冊卻指,招起初曾有抗拒被套上手扣,及後他作口頭警告,招便再無反抗。但另一方面,楊的書面口供從沒提及他上手扣時有作警告,亦未能就此給予合理解釋。裁判官因而認為,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不能依靠他的證供。

官認為關鍵情節模糊

裁判官另指案中關鍵情節模糊,包括楊站在車門和司機位中間時,車門打開的幅度;當時楊後腰是否有裝備,導致車門與司機位之間的空間變得狹窄;招能否用手關車門,亦要視乎楊站的位置。惟案中缺乏這些證據,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招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286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