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王被捕|走私儲存軍火兩陷獄 累計刑期近10年 成龍曾為其求情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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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周三(24日)突擊搜查沙田一個迷你倉,檢獲18支手槍、逾100發子彈及逾100件槍械元件,並拘捕67歲男物主,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等罪名。據了解,被捕疑犯何孟強,他曾在本港及國際射擊比賽獲獎,被譽為「槍王」,亦曾為多部電影擔任射擊技術指導,惟他曾經在內地因走私軍火入獄4年半,在本港亦因無牌管有彈藥及爆炸品等罪被判監5年,中港兩地累計刑期近10年;何出獄後仍屢次牽涉與槍械有關的罪行。

何孟強曾在內地因走私軍火而入獄4年半。

翻查資料,何孟強為槍械發燒友,曾為槍會負責人,也在本港及國際射擊比賽獲獎,故有「槍王」之稱。他曾與藝人成龍合資開設一間專為電影製作提供道具的公司,亦為成龍主演的《警察故事》系列及《重案組》等多部警匪片,提供槍戰場面技術指導,戲內所使用的槍械均是由其公司提供。

何孟強醉心槍械,曾多次因為槍械等事故被捕,甚至身陷囹圄。2005年7月31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發現何違反槍械牌照,其後他被罰款港幣6,000元。

何孟強曾與藝人成龍合資開設一間專為電影製作提供道具的公司。

曾因走私軍火在內地判監4年半

2007年9月,何孟強被警方揭發在工廠大廈單位內藏有約35萬發子彈、一磚第四類型塑膠炸藥、約60件爆炸裝置及一支M136 AT4反坦克炮炮管,涉嫌「無牌管有彈藥」等罪。不過法庭資料顯示,何孟強原本持有槍械及彈藥牌照,但因走私軍火在內地被判監4年半,故無法為他位於火炭的槍房辦理續牌,以致警方搜查其槍房,發現大批軍火。

在港無牌管有彈藥及爆炸品入獄5年 成龍曾為他求情

何孟強在內地服刑完畢後,回港自首,並於2013年10月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彈藥及爆炸品」等四罪,曾與他在電影中合作的影星成龍亦致函法庭替他求情。當日辯方求情稱涉案貨倉保安嚴密,不過法官認為控罪非常嚴重,考慮被告認罪,且在內地因走私槍械而入獄4年半,故予酌量減刑,最終法庭判何入獄5年。

扣減假期後,何孟強於2016年出獄,其後獲本港一間射擊會恢復射擊會籍,可接觸和使用槍械,當時已惹來射擊界質疑槍會做法有損公眾安全,因為本港未有法例規管射擊會招收會員的限制,但有射擊會明言不接受有刑事紀錄者做會員。

而警方根據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32條,在處理射擊會的牌照續期時,除考慮「可合理地考慮的任何其他有關事宜」外,還須顧及申請人是否獲批給牌照的適當人選、是否有好的理由讓該申請人持有牌照及向該申請人批給牌照一事,會否因為公眾安全及保安理由而遭非議。

出獄後仍屢次牽涉與槍械有關的罪行

出獄後,何仍然牽涉與槍械有關的罪行。2020年4月20日,O記搜查何在火炭的一個工廠大廈單位,落案起訴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下次審訊日期原為今年5月23日。另外,2021年12月25日,O記再搜查何在火炭的一個工廠大廈單位,發現一支步槍,將他拘捕。何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被法院罰款12,000元。

檢獲的其中一把美軍軍刀,是日內瓦條約中禁止使用的武器。(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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