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寬減超速新指引 3km變5km 準繩度增至99.9%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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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內部流傳一份最新及經修訂的車速寬減指引,指警方前線人員使用鐳射槍測速時,所有超速車輛一律可寬減每小時5公里;
至於由其他偵測儀器如偵速攝影機,及流動數碼雷達車速偵測系統等所錄得個案,則視乎車速可寬減每小時3公里至8公里不等,新修訂較以往一律寬減每小時3公里更為寬鬆,新指引已於本月11日起生效。據了解,警方是接納了專家檢討後的意見,作出有關改動,令執法的準繩度可達至99.9%。「搵食車」司機對此表示歡迎,有助減少與警方爭拗。

運輸業界認為寬減車速有助減少與警方爭拗。(資料圖片)

時速131至160 寬減5公里

據了解, 偵測儀器存有誤差,為對駕駛者公平,及在檢控方面減少紛爭,警方內部一向訂有寬減指引,過往統一所有超速個案皆可寬減每小時3公里,沿用起碼7年,期間亦有作定期檢討,如收集數據及參考廠方提交的誤差資料等。消息指,警方今次是接納了專家的檢討意見,作出相關修訂,令執法的準繩度,由目前的95%增至99.9%。

按新修訂指引,由鐳射槍偵測所得的全部超速個案,寬減每小時5公里。至於由BMW車內視像錄影系統、偵速攝影機及流動數碼雷達車速偵測系統等所錄得的個案,車速達每小時100公里,寬減3公里;超出每小時100公里至130公里內,寬減4公里;車速達每小時131公里至160公里,則可寬減5公里等。如此類推,車速超出每小時230公里,可寬減8公里。

警方內部流傳的車速寬減最新修訂文件。(讀者提供)

現時若超速駕駛,比速度限制高出每小時 15公里或以下,定額罰款為320元,不需違例駕駛記分;比速度限制高出逾每小時 15公里但不多於每小時 30公里,則需罰款450元及記3分。若超速逾每小時 45公里,罰款額達1,000元及記10分。

「搵食車」司機讚好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對於警方寬減車速的新措施表示歡迎,認為此舉有助減少司機與警方的爭拗,形容司機「條氣都會順啲 」。他指,現時在限速50公里的路面上,司機好容易就會超速:「除非塞車,輕輕踏油門就好容易超」。

香港公共小巴車主司機協進總會主席張漢華亦指,「寬減」措施是好事,皆因本港現時不少小巴行走高速公路,少少「爬頭」就很容易會出現輕微超速被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