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嘆褫奪參選權如東廠 張達明憂下一步人大釋法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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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參選資格不獲確定,決定或危及一國兩制。(資料圖片)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接獲選舉主任通知,因信納梁不擁護基本法,裁定其參選立法會選舉新界東的提名無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拒選先例一開破壞程序公義,如今梁天琦等人如同被剝奪政治權利終生,而做法比極權國家更差,因為極權國家尚會判某人有罪,但如今參選權只是單憑選舉主任是否「信納」、作政治審查而被剝奪。

他認為,一個人是否作有效聲明,會否負上刑責,需交由檢控部門、執法部門搜證,再由法庭決定是否,干犯《選舉及舞弊條例》,而非「由一男子、一女子決定」。他說法治著重程序公義,要有明確法律授權,但現時似乎變成人治,將內地的一套搬到香港。

理論上,以後選舉不如設一條熱線,好似東廠咁,所有人如果發覺任何候選人、參選人發表嘅言論,有可能令你覺得佢做一啲聲明、做一啲承諾,其實係唔真確,唔該選舉主任你睇一睇,會唔會去令佢喪失資格。咁好大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
張達明認為,中央為保「落閘」的法律依據,很可能要求人大釋法。(網上圖片)

釋法「冇空間做」但中國有「權力話事」

張達明認為,中央支持拒選決定,而為保拒選有充分法律依據,很可能要求人大釋法。他表示,如果根據香港法治觀,釋法「冇空間做」,但中國有「權力話事」,相信會將《基本法》第一條及第104條合併處理,如果參選人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權,無法當選立法會議員。人大釋法後,就可以決定該參選人有沒有資格,就算主任程序出錯都不可扭轉結果。他承認,最初感到樂觀,相信不會釋法,也相信梁天琦等人可以參選,但明顯今次「好大政治力量」,不知中央會唔會讓香港法庭獨立決定是否推翻選舉主任決定重選。

《基本法》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基本法》第104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9月投票日前也可通知候選人退選

他又提醒,在9月4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之前,如果選舉主任認為候選人有行為反映其沒有資格參選,都會通知候選人退選。他直言,今次事件後果比人大政改8.31決定更差,因為不止是剝奪承諾給予的權利,更是剝奪投票權利,擔心一旦建立此機制,收窄言論,令人對一國兩制更沒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