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警索新聞片 記協歡迎裁決 重申新聞材料非檢控工具
今次法庭駁回律政司申請,令五間傳媒機構毋須應律政司要求,交出「七警案」原片及公開攝影師名單,香港記者協會表明歡迎裁決,強調新聞材料不能成為檢控工具,否則會影響新聞工作,記者難以取得受訪者信任。有法律學者亦估計,今次裁決對「七警案」審訊的影響不大,法庭可另傳專家鑑定片段是否真確。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表示,新聞工作者的責任是報道真相,而非協助調查,今次律政司及警方的要求絕不恰當,認為傳媒機構已把大部分片段公開播放,公開攝影師名單更是不明白理由何在,故認為法庭今次裁決合情合理,強調新聞材料不能作為檢控工具。岑倚蘭強調,傳媒協助舉證會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會令人質疑記者的獨立性,受訪者可能失去對記者的信任。
對於駁回律政司申請,會否令辯方可質疑片段是否真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影響不大,他表示,雖呈上整段原片和找到拍攝者作證的話是最理想做法,但認為法庭仍可考慮周邊證供,以及傳召專家鑑證片段有否造假,故片段真確性仍可證明。
《香港01》向5間傳媒機構查詢對裁決的回應,《蘋果日報》、有線電視和無綫電視均指,歡迎法庭裁決,當中《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指,有關片段已在公眾領域發放,法官信納這點,對此表示歡迎。無綫則稱當初拒絕律政司要求,主因要維護新聞自由和獨立性,以及保護前線記者的人身安全。
近年法庭傳召傳媒工作者作證不時發生,如2013年6月社運人士古思堯燒國旗案,無綫新聞片段攝得被告燒國旗,事後無綫新聞及公共事務部總監袁志偉把片段呈交警方,法庭其後傳令當日採訪的前助理採訪主任何永康出庭;去年7月,一名跟車工人被控佔領旺角期間向警察擲鐵馬,被告藉有線電視新聞片段,以證清白,法庭其後傳召有線新聞執董趙應春作供,以證片段真確;兩案中的傳媒工作者均曾婉拒作供,以免影響新聞獨立性,惟最終都未有拒絕法庭傳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