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仰被捕】相比旺角騷亂中同控暴動被告 保釋條件更嚴苛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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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今午(23/2)遭檢控一項暴動罪,至今已有46人因涉參與旺角騷亂被起訴。雖黃台仰與其他同樣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均獲保釋,但黃的保釋條件為最嚴苛,如10萬元保釋金,便為同案被告中最高金額,同時是唯一的被告需人事擔保。此外,控方反對黃台仰保釋,亦是各宗旺角騷亂起訴中的首次。

黃台仰雖獲保釋,但其保釋條件比其他被告嚴苛。(李澤彤攝)
同涉旺角騷亂的其他被告,除黃台仰外均獲控方不反對保釋。(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李慶年對黃台仰頒下的7項保釋條件,與其他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有同有異。相同的條件包括要交保釋金、向警方報到、更改地址要通知警方,以及禁止踏足旺角。不過黃台仰要交的保釋金則比其他被告更高,達10萬元,遠比其他被告500元至2萬元為多,且法庭更額外增加條件,要其母以10萬元作為人事擔保。

與少年犯一樣要守宵禁令

黃台仰有別於其他大部分被告的保釋條件為宵禁令,法庭勒令他由凌晨零時至早上6時,都不得離開其居所。宵禁令多是法官頒予未成年的被告遵守,如其他被檢控人士中,便只有1名15歲少年在保釋期間須遵守法庭宵禁令,故要現年22歲的黃台仰守宵禁令可謂較為罕見。此外,雖法官未有因應控方指黃台仰有潛逃風險而拒絕批准保釋,但法官也要黃台仰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亦是另一項與其他被告有別的保釋條件。

年初二爆發旺角騷亂,造成逾百警民受傷。(資料圖片)

旺角騷亂已事隔兩周多,警方已拘捕72人,年齡介乎14至70歲,當中46人已落案檢控。被檢控人士中,大部分年齡為18至30歲,5人未成年,部分人是無業或學生,包括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參與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港大《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