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無視法例辦公室內吸煙? 網民:搵管理處好過控煙辦
電子煙就不是煙嗎?不知道為何很多人對此有誤解,以為電子煙不含煙草就不是煙,更公然地在室內的禁煙場所吸食。網民亦於網上平台發表意見,指公司有同事公然在室內吸食電子煙,連開會都大模斯樣地食,且旁若無人,實在令人咋舌!Office不是禁煙的嗎?吸食電子煙有沒有犯法?
根據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資料指,電子煙溶液是化學混合物,成分一般有丙二醇、甘油、添味劑及其他添加劑。電子煙雖不含煙草,但屬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的電子煙有尼古丁,而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在禁止吸煙區不得吸煙(包括電子煙),違者定額罰款1,500元。
有網民於facebook專頁「奴工處」投稿,指有同事不理公司禁煙,照抽食電子煙,更連開會都照食,非常猖狂。然而,根據上述條例,這位抽電子煙的同事確實觸犯了《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理應可以告他兼罰款!
罸完錢照食 要杜絕就要…
有網民留言表示明白這種無奈並分享過往經驗,「前老闆係office食煙 迫住聞又冇得出聲」、「Call控煙辦啦」及「我上司日日都閂埋門係房食電子煙,明明office本來就唔得煙,我唔明點解日日都要忍受啲電子煙味。我有諗過call管理處上黎投訴,call控煙辦,頭一次都係罰錢,俾完錢咪一樣照食。Call管理處就唔同,到時投訴到個業主唔租間office俾公司,咁佢就唔敢再食。」所以與管理處溝通亦是一個可以暫草除根的做法。
而根據新修訂的《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規定,由2007年1月1日起,法定禁煙區範圍已擴大至所有食肆處及所的室內地方、室內工作間,公眾場所內的室內地方及部份戶外地方,任何人不得於禁煙區內吸煙或者攜帶燃點著的香煙、雪茄或煙斗。
那還有甚麼法定禁煙場所?﹙按圖了解﹚
﹙資料來源:奴工處、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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