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普爾等6間機構 遭內地罰款逾3400萬元人民幣

撰文:張偉倫
出版:更新:

評級機構標準普爾的內地分公司,被人民銀行罰款212萬元(人民幣‧下同),因為未按照法定程序和規則,開展信貸評級業務,未按規定向主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報送報告,違法一致性原則。時任標普內地主管亦被罰款3萬元。

內地評級機構中誠信﹑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等另外5間評級機構,亦因為違反獨立性要求﹑未按程序開始信貸評級業務等合共罰款約3,2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