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錯誤選擇」和「道德風險」 優質的士是三贏方案
今次運房局提出的優質的士試驗計劃,是針對持續下滑的的士服務質素問題…專營權可以大大提升政府監管的士服務質素的能力。如果大家仍記得政府在1998年決定不再延續中巴專營權,並即時將中巴大部分的巴士線公開招標競投,便不難明白政府其實是有能力對付不及格的營辦者。一旦類似中巴事件發生在營運優質的士的僱主身上,政府絕對可以守尾門,保障的士服務質素不會被拖垮。
運輸及房屋局(簡稱「運房局」)上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政府建議以專營權模式試行優質的士計劃。然而,這建議卻引起的士業界強力反彈,一位代表的士商會的人士更聲稱:
「不排除用車堵塞馬路或包圍立法會,或燒車胎抗議。」
筆者看見的士商會代表的反應感到十分好笑:的士大佬竟然玩佔中玩意,真係風水輪流轉!
為什麼筆者會有這樣的批評呢?大家還記得前年佔中期間,的士業界搞了一個中環慢駛行動,抗議佔領者霸佔道路,影響司機收入,但今次的士業界為了自己的利益,卻考慮阻塞馬路,無視公眾利益,這種變臉速度,真是令人驚嘆!
的士服務質素轉差 從投訴數字清楚反映
大家細想一下,政府推出優質的士試驗計劃,是針對的士服務持續轉差的問題;下表是2007至2015年的士平均每天乘客人次、投訴的士總宗數和其分項投訴宗數。
主要分項投訴宗數 | ||||||
年份 |
的士平均每天乘客人次(千次) |
總投訴宗數 |
1. 舉止無禮和不守規矩 |
2. 拒載 | 3. 濫收車資 |
4. 不使用最直接的路線 |
2007 | 1097.3 | 7717 | 1726 | 1384 | 730 | 1524 |
2008 | 1070.3 | 8005 | 1785 | 1495 | 1005 | 1606 |
2009 | 954.3 | 7277 | 1525 | 1138 | 1150 | 1400 |
2010 | 981.5 | 7997 | 1746 | 1610 | 1000 | 1428 |
2011 | 996.5 | 8789 | 1635 | 2111 | 1255 | 1511 |
2012 | 956.1 | 9079 | 1510 | 2063 | 1525 | 1590 |
2013 | 1010.5 | 9306 | 1672 | 2255 | 1535 | 1539 |
2014 | 972.6 | 10060 | 1957 | 2498 | 1577 | 1731 |
2015 | 966.4 | 10359 | 1903 | 2841 | 1594 | 1607 |
資料來源:運輸署、交通諮詢委員會
從上表的數字來看,除2009年外,投訴的士宗數持續上升。但讀者要留意,香港經濟在2009年仍然受到金融海嘯影響,經濟增長不但收縮,而且失業率也急升,令的士平均每天乘客人次大跌10.8%,投訴的士宗數因而隨之減少。隨着經濟復甦,的士乘客人次在翌年回穩,投訴宗數便再一次上升。
另一方面,雖然2012年、2014年和2015年的士乘客人次均下跌,投訴上升的情況卻一直持續至2015年。
從以上三年的「背馳」現象(即的士乘客人次下降而投訴的士數字卻上升),可以確認,的士司機服務質素顯著轉差。因此,政府必須盡快出手,解決這困擾的士乘客已久的問題。
拒載濫收車資日趨嚴重 源自不健康的行業生態
若從投訴宗數主要分項的角度分析的士服務持續下滑,讀者不難看見,拒載和濫收車資的投訴升幅最顯著,這其實跟的士行業的營運模式,以及道路交通條例沒有與時並進有重大關係。
首先,大部分的士司機是租車司機,與出租的士車主沒有僱傭關係,所以車主缺乏誘因和責任監管租車司機的工作行為和態度。
此外,的士司機是個體戶,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是確保在租車時間內賺取足夠收入付車租和石油氣,而剩餘部份才是薪金。
由於司機的收入主要來自每天乘客的車費(小部分來自小費),這無形中成了租車司機揀客的誘因,以至作出拒載、兜客等違規行為。有部分的士司機甚至為增加收入而挺而走險:濫收車資、拒絕到達目的地、兜路、超速駕駛等。
從上述描述可見,的士司機服務水平下跌,是源出不健康的行業生態發展。
讀者會問:「理論上,政府是可以採用道路交通條例來打擊的士司機違規行為,從而阻止司機的服務質素持續惡化,但為什麽投訴的士宗數仍然繼續上升呢?」
答案是監管的士的法例長期沒有改變,而檢控違規的士司機的門檻相當高,加上投訴機制繁複又缺乏效率,最終導致部分司機有恃無恐,做出傷害的士業界形象的行為。
引入專營優質的士 提升政府監管服務質素的能力
今次運房局提出的優質的士試驗計劃,是針對持續下滑的的士服務質素問題。從以上分析看來,的士業界存在兩個嚴重問題:「錯誤選擇」(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錯誤選擇」,是指大部分出租車主根本不關心租車司機的質素,只要司機按時交租,車主通常不會對司機提出其他要求。另外,不少的士司機年紀較大、教育水平較低,市民很難期望這班的士司機能提供優質服務。
「道德風險」,是指的士司機租的士後可能作出的違規行為,例如拒載、兜客、濫收車資、拒絕到達目的地、兜路、超速駕駛等等。但始終這些行為只涉及司機個人操守,即使的士車主知道問題存在已久,大多不會理會。
專營優質的士是解決「錯誤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其中一個方法。
首先,要成功營運優質的士需要有質素保證,因此,營辦者必須小心選擇有質素的司機來服務市民。而營辦者為了保持司機的服務水平和競爭力,亦需要推出司機培訓計劃以吸引新血入行,最重要的,是營辦者與司機必需構成僱主和下屬的關係,在此情況下,司機便可以得到較穩定的收入,以及標準僱員福利包括勞工保險、年尾花紅等等。對一向以個體戶運作的的士司機來說,他們已沒有太大誘因做出違規行為了。
專營權可以大大提升政府監管的士服務質素的能力。如果大家仍記得政府在1998年決定不再延續中巴專營權,並即時將中巴大部分的巴士線公開招標競投,便不難明白,政府其實是有能力對付不及格的營辦者。一旦類似中巴事件發生在營運優質的士的僱主身上,政府絕對可以守尾門,保障的士服務質素不會被拖垮。
為的士業注入良性競爭 追上其他城市服務水平
要再進一步提升優質的士的服務,政府可以要求營運者採用全球定位系統收費車錶(GPS-Based Meters)以規範的士司機的行為。這方法去年已在美國紐約市試辦。此外,設立有效率的客戶部門提供投訴的渠道,亦可令顧客更有信心使用優質的士服務。假若優質的士的設計具有良好誘因和制度,這次運房局提出的優質的士是可以成功的。
優質的士有其市場,否則其他地區例如新加坡、東京、首爾、墨爾本和澳門也不會推出這類的士服務。至於本地市場,已有營辦商透過「包車」形式提供較高質素的普通的士服務,這情況亦顯示本地的士服務質素有需要提升。筆者也相信優質的士會為的士行業注入良性競爭,改變整個的士行業的營運生態,從而提升的士服務。
對的士乘客、司機甚至車主來說,引入優質的士是一個三贏方案。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