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的思考藝術 年金加強積金等於退保?
公眾冷待的公共年金
在羅氏的思考藝術中,公共年金乃退保制度的其中一環,與逆按揭及長者生活津貼三為一體,旨在為退休人士製造穩定的現金流。與逆按揭原意相若,公共年金計劃希望以金融手段將退休人士的資產重新分配成穩定的現金收入。可是,這些計劃主要針對具有一定資產的退休人士,難惠及資產欠奉的基層退休人士。
簡單來說,公共年金計劃接受年滿65歲的退休人士以一筆過方式投保,金額可介乎5萬至100萬,保證回報為本金105%。以官方常引用的例子來說,假設一名65歲的男性投保人以100萬的金額「入場」,理論上他能夠在往後每月領取5,800元,直至離世。假若受保人不幸在取回本金105%前過身,其親屬亦可繼續領取餘下年金。計劃最吸引之處在於其回報受政府保證,因此在風險上完勝私人市場的年金產品;可是,公共年金並不能對沖通脹,導致其保證回報會隨每年通脹而貶值,直接減低公共年金相對於其他私人投資產品的吸引力。換言之,公共年金計劃對富有退休人士來說僅為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另一方面,生活捉襟見肘的基層老人能否付出數萬至數十萬元入場也是疑問,故公共年金計劃堪稱高不成、低不就的退保產品。
既然如此,到底年金計劃能夠照顧誰的退休需要﹖在官方的論述當中,常有一批老人被形容為空有資產卻不願開支的群體,他們被認為不善理財,在退休後「死慳死抵」,導致生活質素不斷下降。故此,局長所提倡的就是鼓勵公眾釋放這些被牢固了的資產,以公共金融產品協助這些不諳財金操作的人士進行退休理財規劃。可是,這類人士緊持資產的原因,不少是因為希望留下更多流動資金,以應付不時之需,例如醫療及家庭需要。然而,政府的取向並不是提供財政協助,以為上述人士提供更大理財彈性,反而要求他們交出僅有財產的自主權,以換取些微的利息回報。從事實上來說,該計劃的慘淡認購量亦正好宣示了該政策原意的失敗。
政策邏輯混亂 鼓勵市民運用財技
針對公共年金吸引力的先天不足,羅氏竟然希望透過放寬年金購買者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下稱長生津)的資格以作招徠。有別於購買私人人壽產品,年金計劃參加者所得的收入將不被視為現金收入,因此年金購買者能夠透過把部分資產用作年金投資,以便申請長生津。但問題是,長生津的政策原意是為有經濟需要的退休人士提供援助,那麼為何有能力參與公共年金計劃的退休人士具資格申請?如當局認為上述人士仍然有經濟需要(這在某程度上也是事實),又為何不直接放寬長生津的資產上限,反而強迫市民先交出其個人資產控制權?說穿了,就是政府不願承擔更多退保開支。
借新加坡為鑒 年金實施還看更有效退保改革
其實,以年金方式為退休公眾提供穩定現金流並沒有不妥,但若企圖以此構思配合現時殘缺不全的強積金制度,作為未來退保制度的骨幹,問題卻顯而易見。參看當局年金制度的藍本——新加坡的公共年金計劃(CPF LIFE),獅城年金計劃僅為整個龐大退休保障系統上的其中一環。新加坡自1950年代設立中央公積金(CPF),要求民眾及僱主共同供款,款項分別落戶於不同戶口,用於退休、醫療及置業等用途。更重要的是,公積金受中央管理,獲政府的利率保障。到了2012年,新加坡政府實施CPE LIFE,規定CPF內的一定份額須以年金形式發放。換言之,對新加坡來說,年金計劃只是決定當地退休金額分配的其中一個方法,整體的退休保障乃是建基於完善的CPF制度,照顧市民生活不同方面的需要。反觀香港,強積金制度在私人公司的管理下,市民的血汗錢不斷被高昂的管理費蠶食,退休時金額已大打折扣。由此看來,到底羅氏的年金計劃能多大程度修補這既有缺陷,相信答案亦呼之欲出。要針對問題癥結,必須檢討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其一重大支柱的有效性;至於推行年金與否,實屬次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