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若不收回高球場建屋 土地大辯論將成笑話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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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公眾諮詢,就是認為有需要聆聽民意,以指引政府下決定。在公眾諮詢後,顧左右而言他,不但是對社會民意的侮辱,也是自打嘴巴。
對於粉嶺高爾夫球場的安排,社會上主張收回的聲音已經大得不能漠視,更由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諮詢報告具體呈現出來,政府理應盡快全面收回球場,以作規劃、發展。林鄭政府若然倒行逆施,只會自毀「好打得」的招牌,屈服於部分既得利益階級。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諮詢報告提出局部方案,建議政府收回高球場32公頃用地,用作發展。但特首林鄭月娥對此建議,卻不置可否,並在周二(1月8日)提出兩個理由來解釋:

(一)要等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的檢討諮詢報告出爐,才能一併考慮各項因素,決定高爾夫球場的命運;
(二)政府若照單全收顧問的意見,「未必是一個負責任的行為」。

這兩點看似言之成理,但細想之下只怕難以成立。

特首林鄭月娥在1月8日表示,要等待私人遊樂場契約諮詢報告完成後,方能考慮粉嶺高爾夫球場的續約安排。(資料圖片/林若勒攝)

發展體育就不能收回球場?

首先,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檢討的公眾諮詢,由民政事務局在去年展開,其中問及公眾對於「按私人體育會對推動本港體育發展的貢獻,考慮會否在契約期滿後為它們續約」這原則的意見。如果多數人均表認同,將意味粉嶺高爾夫球場的下落,應取決於其對體育發展的貢獻,可能不宜收回發展。

但這裏有兩個問題。第一,兩個公眾諮詢的結果若有矛盾,為甚麼民政事務局的報告可以壓過土供組的收地建議?就此,政府必須論證。更何況對於社會大多數人而言,土地及住屋問題比康樂用地重要,為甚麼不是土供組的建議壓過民政事務局?

第二,這種說法假設了土供組的建議只考慮土地需求,而忽略體育發展的需要,但這與事實完全相反。諮詢報告寫得非常清楚,他們知悉體育界認為粉嶺高球場是香港唯一適合舉辦大型國際賽事的場地,「有其獨特性及重要性」,並指出要「兼顧不同發展需要的難處」。

向來不重視體育發展的香港政府,即使現在「覺悟」,認為要支持高爾夫球的發展,亦大可以另行覓地,發展其他不適合建屋的土地作球場。而土供組亦正因為過於看重高球界的需要,才提出局部方案,主張先收回32公頃土地,餘下140公頃從長計議。土供組的建議如此保守,林鄭月娥仍就此猶疑不決,足見她未有保障市民住屋權利的決心。

土供組成員、前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曾向《香港01》表示,如果小組不考慮收回整個粉嶺高球場,便不會在報告中提出現時的建議,但要做到一次過收回整個高球場,不可避免要考慮現實問題:「小組從無提出反對收回全部172公頃土地,現在先講局部收回32公頃,是要顧及短中期可提供建屋土地。況且新界西北規劃並無包括高球場,收回172公頃根本無基建及道路配合,相信這幅地隨時閒置十多年都用不到,這不是小組成員所希望見到。」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被視為「周永新2.0」,二人同樣替林鄭月娥研究政策,但其專業意見不獲接納。(資料圖片/洪嘉徽攝)

否定諮詢建議 應交出充分理由

至於另一個問題,即「照單全收」顧問意見是否不負責任,這是以偏概全。因為在一些情況下,政府對顧問的意見「照單全收」是不負責任,並不代表在所有情況下,接受顧問建議都是不負責任。所以,特首的反問沒有很大的實際意義,並未能解釋為甚麼在這個特定問題上,不能對土供組的建議「照單全收」。

更根本而言,公眾諮詢正是因為政府認同民意對決策重要,而土供組的專家亦非只是以回應數量來統計民意,而是質、量並重,專業地分析意見和平衡利害。因此,接納土供組的建議應為預設選擇,政府若要反對,必須拿出強而有力的理據。在沒有充份理由的情況下,接受發展棕地、填海等意見,獨不贊成發展高球場,必然是邏輯不一。小組主席黃遠輝明言,看不到政府有何理由排除部分選項。

其實,黃遠輝或社會看不到理由,只因為他們的平衡取捨與林鄭政府不同。若然對部分階級的既得利益特別重視,則自然會傾向放大粉嶺高球場的重要性,認為連收回32公頃這小部分發展都不應該;若然輕視甚至蔑視基層,則會認為即使收回32公頃土地,都不應該用來興建公營房屋。這或許解釋了為甚麼會有「陳智思方案」,認為球場32公頃應只用作公眾球場或改建公園。

歸根究柢,不是高球場土地用途很有爭議性,亦非民意不足以指引政府決策,真正問題是林鄭政府到底在維護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決心解決居住問題,還是在代表既得利益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