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付出代價的是普通市民 向「港獨」進入立法會說不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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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須盡早認識一旦提倡「港獨」的人士進入議會,勢必嚴重衝擊香港社會乃至對中港互信造成的傷害,甚至陷香港於險地。(資料圖片)

7月24日公布的中文大學民意調查結果顯示,17%市民支持香港「獨立」,這是個非常令人憂心的數字,社會須盡早認識一旦提倡「港獨」的人士進入議會,勢必嚴重衝擊香港社會乃至對中港互信造成的傷害,甚至陷香港於險地。

包含獨立選項的公投 在法理上不是選項

調查發現,絕大多數港人(逾八成)反對「港獨」。但以十成才是可以令人接受為標準,八成還未符合理想。更令人憂慮的是,竟有近四成15至24歲的年輕人支持「港獨」。要正確解讀此項調查,須分清楚多少人是真的支持香港獨立、多少人是以支持獨立表達對現狀的不滿,而有多少只是幻想獨立是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良方。

這次調查沒有探討港人對所謂「自決」的取態,但跟「港獨」一樣,主張以「公投」形式決定香港2047年後憲制,推動以「公投主權治權、自決香港未來」為核心的「民主自決運動」,其實也是一個偽命題。2047年並非大限,中央政府已透過官員多番表明,沒有必要在香港回歸50年後變動「一國兩制」。當然,若然中央能作明文保證,則更能釋除部分市民的疑慮,用「自決論」混淆「獨立論」也就完全失去市場。事實上,香港沒有公投法,《基本法》第一條更明確表示香港為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央絕不可能允許香港以公投自決謀求獨立。香港人能擁有的「自決」,只能是我們熟知的「自決」本港內政。這權力源自於《基本法》賦予的「港人治港」,並不等於可以用在挑戰國家對香港的主權上。所以,在法理上,任何形式的公投都不是選項,特別是包含獨立選項的公投。

今年的立法會選舉,有不少本土派報名參選。(資料圖片)

「港獨分子」可概分為三大類

是故,我們對拿着「港獨」或「自決」作為政綱而有意參選立法會的政黨和人士,必須提高警覺。我們可概分這裏所說的「港獨分子」為三大類。第一類是對社會存在的各種不公平、不公義現象極其不滿,在社會騷亂中經常站在前線,領導、指揮示威者與警察對抗,甚至視暴力為目的而非手段。他們當中不少人誤以為「獨立」可以是解決自己不滿的社會狀況的方案。第二類屬投機政客,一心借「港獨」「自決」賺取政治本錢,但卻永遠不見他們出現在暴力抗爭現場,或者在點了火之後即神秘消失。最後一類是活在象牙塔內的港獨秀才,他們以扭曲的歷史和文明認識包裝「港獨」理念,荒謬地將香港前途套用到一些扭橫折曲的城邦論上。他們無視香港的客觀與現實條件,在缺乏歷史和社會現實理據的情況下,用抽象的概念來誤導學生與社會對香港發展的認識,事實上是將香港市民及香港的未來帶進死胡同。

這些人為求最大化自身政治利益,可以不顧「原則」、不擇手段。例如,「確認書」甫出,即有「港獨派」候選人調整自己的說辭,改口說自己從來都是支持《基本法》,為求參選不惜自打嘴巴。這種人認為政治就是一種兒戲,社會的發展和市民的福祉必須讓路與他們尋求的情緒發洩。他們知道只要自己成為議員,即可利用議會的政治平台與財政資源宣揚其獨立觀點,更能受到立法會的免責權保護,進而增強政治影響力。同樣,他們亦可以為求賺取政治本錢而無視社會利益,不負責任地盲目推動「港獨」。至於這後果有多嚴重、須由誰人承擔,又社會是否有充分討論,都不是他們關心的重點。

梁天琦早前報名參選立會。(資料圖片)

推動「港獨」不能改變官員表現

可以預期,「港獨派」若能獲得確認提名,將於選舉中大打「誤導牌」混淆議題,如將「反梁振英」等同「支持港獨」,或將「獨立」、「自決」混同「高度自治」,利用市民對政府的不滿,以及對梁振英的憎恨,讓香港政治陷入更大的混亂,不惜犧牲社會福祉以最大化自身的政治利益。但市民不應該因為憎恨政府或某位官員而支持「港獨」,反對政府是一回事,支持港獨又是另一回事,兩者性質完全不一樣,不能等同,更不能以為推動「港獨」就能改變香港官員的表現,「港獨」勢將為社會帶來災難,而惡果將由全體市民共同承擔。

香港市民必須明白,「港獨分子」成為「港獨議員」,將為香港政治長時期帶來極大的不穩定;因為這種不穩定牽涉到香港的主權地位,中央政府不可能無視香港的議會異化為危害國家主權完整的政治舞台,更不可能無視香港立法會變質,其回應手段之激烈或遠超我們所能想像。

我們要清楚知道中央政府的「底線思維」,即北京當局不會接受「港獨分子」出現在香港的立法機關,這是政治原則和底線。中國政府對於捍衛領土及主權完整,向來態度極為強硬,寸步不讓,歷史上就曾不惜用武力鎮壓「藏獨」與「疆獨」分離勢力。我們深信香港市民不願意看到中央政府為阻止「港獨」勢力擴張而在香港引入《國家安全法》,更不願意看到中央政府改變「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政策。

有團體打正「港獨」旗號成立,圖為香港民族黨陳浩天。(資料圖片)

現時「港獨分子」的氣勢與激進選民的投票取態,就是在挑戰中央的底線,這對維護「一國兩制」毫無裨益。「確認書」爭議中,一些人試圖以法律手段挑戰選舉主任的權力,但他們忘記了,在法律上「守尾門」、可以拒絕他們參選的,到最後卻是手握釋法權的全國人大。若啟動本地司法程序的過程中涉及主張港獨是否涉及違反基本法,不能排除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或在中央政府覺得事關維護主權的情況之下,主動尋求人大釋法。

年輕人勢成政治鬥爭代罪羔羊

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不願見到中央政府再次釋法;中央亦深知此舉勢必導致不少港人強烈反彈,加劇中港矛盾,社會撕裂將更趨嚴重。可是,為阻止「港獨分子」成為「港獨議員」,這也許是中央不惜付出的代價。我們並不希望見到通過人大釋法來解決香港內部問題,釋法只應是別無選擇時的最後一着,萬萬不可成為常態。所以,香港社會應該理性認識港獨分子的存在意義,不要掉以輕心,必須堅定保護香港整體利益,毫不含糊地向「港獨」說不,避免釋法,才是守護香港的正道。

社會大眾必須深思熟慮「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的社會代價。年輕人易受理想主義驅使,作出未經深思的舉動。佔領運動、旺角騷亂中,站在最前線與警隊衝突,之後承受法律制裁的,不是「港獨分子」當中的領軍人物,他們早就逃之夭夭,而是一眾普通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在承受後果。若然最後迫使中央釋法,更會引起另一波的社會分裂、騷動與衝突;可以預期,普羅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定必成為政治鬥爭的代罪羔羊。

傳媒作為守護社會核心價值的獨立力量,不能借用新聞報道誤導市民大眾,使其誤把「港獨」視為真實而可行的政治選項,或者將其說成是年輕人的社會共識,更不能輕率地把「港獨分子」描述成受政治迫害的弱者,使市民對其產生同情。

在民主社會中,守護社會利益的最後關頭還是市民手中的選票。梁天琦在新界東補選中獲逾六萬票是一個值得借鑑的經驗教訓。市民應善用這次選舉機會,向候選人清晰闡述堅拒「港獨」的心志,用選票守護自己和社會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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