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對「一國兩制」的啟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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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早前委任駱惠寧出任香港中聯辦主任,引發政界熱議,猜測他究竟帶着什麼「任務」來港。1月20日,駱惠寧在《人民日報》撰文,可謂明確透露他「空降」香港的任務——「堅持和完善香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駱惠寧的文章以早前慶祝回歸20周年的澳門為切入點,透過突出澳門在實施「一國兩制」時堅守「一國」原則,對照香港的不足,藉以正本清源。我們可以說,推動香港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為中央予駱惠寧之最大任務。

事實上,國家主席習近平2017年視察香港時已表明要實現「兩個建設好」——既要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建設好,反映中央尊重及重視香港的一制。即使反修例運動激化陸港矛盾,「一國兩制」前景受到不少人質疑,中央仍然無意摒棄「一國兩制」。這既包括四中全會上把「一國兩制」視作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13項「顯著優勢」之一,證明中央有決心推進及深化「一國兩制」事業,亦可見於駱惠寧是次撰文對「一國兩制」之強調。

這當然不代表中央看不到香港在實踐「一國兩制」時遇到種種問題。毋庸諱言,不少人對「一國兩制」的認識是偏面的,例如並未充份認識到,香港自1997年回歸後已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當中,因而只言「兩制」而不談「一國」,導致在對特區應當承擔什麼憲制責任和政治要求的認識上,一直處於「混沌」狀態。許多人更誤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以為兩者是矛盾和衝突,不知其實為相輔相成。

沒有「一國」 就沒有「兩制」

《香港01》多次指出,「一國兩制」絕非「一國」與「兩制」兩個概念的堆砌,而是整全而融貫的一個概念。如果沒有「一國」授權,「兩制」就不會存在。或者說,「兩制」之間的互動是「一國」之內的互動,而不是在兩個政治實體之內的互動。而「兩制」並不應該會動搖「一國」。上述認識既牽涉香港的憲制地位,亦決定「一國兩制」能否行穩致遠。令人扼腕的是,「一國兩制」原則遲遲未獲正確認識。部份原因或許是中央曾在一段時期內以「區隔」而非「融合」的態度管治香港,側重「兩制」差異,更因為香港許多人只顧「兩制」及主張區隔,高舉「井水不犯河水」之說。例如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支持「光復香港」,希望把香港帶回1997年回歸時的「一國兩制」。其實這種消極被動的「一國兩制」只會是鴕鳥政策,必然無益於「一國兩制」。

以香港人關心的《基本法》23條立法為例,駱惠寧在《人民日報》的文章中讚揚澳門堅守「一國」之本,還指出「如果國家安全體制機制長期缺位,外部勢力就能夠無所顧忌進行滲透破壞」,這自然讓人聯想到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不足,特別是《基本法》第23條至今仍未立法。這個情況顯然是不理想的,既因為立法是不能逃避的憲制責任,也因為它有切實的安全需要。香港因為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不夠全面,以至社會遲遲未肯推動立法。

我們深信中央希望「一國兩制」實踐下去,而香港主流民意亦支持「一國兩制」,只是雙方對這個概念的理解確實存在分歧。駱惠寧重提「澳門經驗」,看中的是澳門對「一國」之本的堅持,藉此提點香港在這方面存在短板。但我們認為,「澳門經驗」確有參考價值,但基於港澳情況千差萬別,香港不能簡單效法。若要令彼此相向而行,單單在認識上作出灌輸是不足夠的,更重要是在行動上務實理性。不論是駱惠寧或香港政府,均須了解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看法是怎樣形成,以圓融的手法嘗試打破思維隔閡。一旦以強硬手段推銷,只會令陸港更加離心離德,令「一國兩制」難以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