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梁君彥押後梁、游重新宣誓 尊重法治精神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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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今日(25日)宣布,為履行立法會主席確保會議有效運作的憲政責任,決定押後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程序。《香港01》認為,此舉不但維護了議會尊嚴,更是尊重香港法治精神之舉。社會亦須深思,這些把宣揚危害香港利益思想、視政治為兒戲者的人,能否擔當立會議員的重任。

所謂法治,就是沒有人可以在法律制度下享有特權,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二人的確沒有遵循法律規定宣誓,梁君彥的決定務實。另外,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已於商台節目中說得很清楚,法律上沒有列明有「第二次宣誓機會」,因此,立法會議員不應有特權。

當然,在沒有人提出法律爭議之時,立法會主席還是可以據其判斷,按照《議事規則》讓於首次宣誓時發生問題的議員重新宣誓,即如上屆立法會曾鈺成處理黃毓民、今屆立法會梁君彥處理姚松炎、黃定光及劉小麗的再次宣誓。

暫時來說,立法會主席不可以在法律條文未有清晰釐清前,不顧法庭否定二次宣誓合法性的可能,擅作主張容許二人宣誓。可以說,若然梁君彥真的走了這一步,就是以其主席之尊賦予立法會議員踐踏法治的機會。

事實上,梁君彥根本不應該給予二人重新宣誓的機會。梁、游二人以蔑視態度宣誓,本身就等同自我放棄宣誓權利。陳弘毅認為,若然梁君彥允許二人重新宣誓,會給予港獨分子藉首次宣誓宣揚港獨思想,更會開壞先例。我們一再強調,港獨不是出路,港人也不應以任何方式支持港獨思想發展。誠如湯家驊所說,宣誓不可以嬉笑怒罵,「承諾式」的誓言更須認真看待,不但二人的宣誓不符法律要求,他們也沒有進入建制爭取政治理想的資格。我們認為,既然二人放棄宣誓成為議員,政府與社會也應該合力,使其「求仁得仁」,把他們逐出議會。

至於部分輿論討論及若然法庭容許相關議員再次宣誓,政府會有何後着,實屬言之過早。當下須做的,是靜待法院裁決。這是尊重法治精神、確保法制之下無人可以擁有特權的最穩妥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