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香港應加強電子商務及區域轉運中心的實力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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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于承忠、袁尚文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樞紐,一直以來都是亞洲地區的領頭羊。但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和轉運業務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然而,香港作為電子商務和配送中心仍然存在不足之處,這些不足影響了香港在這兩個領域的競爭力和發展。因此,本文將分析香港作為電子商務和轉運中心的不足,並提出一些建議。

首先,香港作為電子商務中心的不足之一是缺乏一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在電子商務領域,網絡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然而,香港的現行法律和監管框架並沒有跟上電子商務的發展步伐。現有的法律並沒有針對電子商務進行特別的規範,也沒有對電子商務平台和交易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導致了許多網上交易的欺詐、食品安全、仿牌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和信心。因此,香港政府應該加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管機制,加強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監管。政府也可參考和借鑒其他國家的相關做法,提升守則和法規,增強相關配套和商業解決方案,便利行業發展。

其次,香港作為電子商務中心的另一個不足是缺乏本地的電子商務平台和大型的電商企業。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將業務擴展到網絡平台,並建立自己的電子商務網站。然而,在香港,本地的電子商務平台和電商企業寥可數,大多數消費者只能通過國內或海外的平台來購物。這不僅導致了本地電商企業的缺乏競爭力,也限制了香港消費者的選擇。不但如此,香港電商企業走出去的成功例子更是鳳毛麟角,彷彿香港在電商領域落後周邊地區。香港政府應該積極鼓勵和支持本地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提供相關的培訓和資金支持,以增強本地企業的競爭力。

此外,香港作為轉運中心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香港的物流成本偏高。由於香港的土地成本高昂,物流業務所需要的倉庫和儲存空間的成本也隨之增加。這導致了香港的物流成本偏高,只能以高增值的方向發展,影響了香港作為轉運中心的競爭力。同時,香港作為免稅港和便利退貨的功能也漸漸被深圳的保稅區所追趕。筆者得悉有不少企業在比較成本,時效及其他因素後,已決定把華南轉運中心從香港遷到鹽田保稅倉,並利用深圳和廣州的機場和港口進行付運。

最後,香港作為轉運中心的是貨物中轉相關的條例和安排。例如,香港運輸物流學會會長梁啟元博士工程師曾指出,香港政府應檢視《進出口條例》,並應加入《轉口條例》的條文,去接軌現代商貿和物流市場狀況。香港的進出口條例,即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項重要法律,用以規範進口和出口的活動,確保貿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該條例涵蓋了眾多方面,包括禁運物品的定義、進出口許可證制度、關稅和進出口程序等。

香港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用以控制特定物品的進出口。許可證分為多種類型,包括通用許可證和單次許可證。通用許可證允許持證人在一段時間內多次進出口特定物品,而單次許可證則僅適用於一次交易。在轉口操作中,時間成本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出口商需申請相應的許可證,這可能會導致時間上的延遲。申請過程可能涉及繁瑣的文件準備和審批流程,對於急需轉運的貨物來說,這可能會造成顯著的時間損失經濟成本方面,而申請進出口許可證亦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此外,由於進出口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過程涉及專業的法律和貿易知識,企業需要聘請專業人士或諮詢公司來協助處理,這將增加額外的成本。

新加坡作為一個自由港,其進口政策相對開放,大約95%的貨物可以自由進入新加坡,且大多數商品在進出口時關稅為零。新加坡還實行了《進出口法》(1995年),其中規定了出口許可證的分類和申請流程,並且通過新加坡海關的單一窗口貿易網絡進行電子化管理,提高了貿易的便利性。與香港相比,新加坡的轉口操作可能更加高效,因為其簡化了許多進出口程序,並通過電子化加快了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流程。這有助於降低轉口操作的時間和經濟成本,提高整個轉口系統的效率。事實上,有不少香港的付貨人和貨運代理都希望政府應盡快簡化轉口的要求,尤其是進出口許可証的申請,減低出入口報關費等,以提高轉口效率,及和降低企業的轉口成本。

總的來說,香港作為電子商務和轉運中心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這些不足限制了香港在這兩個領域的發展和競爭力。因此,香港政府應該加大對這兩個領域的支持力度,加快相關法律和監管框架的建設,鼓勵本地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降低物流成本,檢視貨物中轉相關的條例等措施,以提升香港作為電子商務和轉運中心的競爭力,促進香港經濟的持續發展,便商利民!

作者于承忠博士、袁尚文博士分別是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客席講師、高級講師及組合課程統籌。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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