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新聞女王」不專業?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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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女王」是近日的大熱電視劇,內容情節可謂劇力萬鈞,演員表現亦十分出色,編劇將故事寫得張力十足,令人欲罷不能,難怪得到觀眾的歡心,實在是一套不可多得的劇集。實不相瞞,筆者亦十分喜歡,常常都定時收看。

來稿作者:李慕飛

以劇論劇,實在是好劇,不過若以內容背景而言,確實有應被批評的地方。電影「毒舌大狀」獲得觀眾高度評價,真正名利雙收,故事內容涉及法律界的工作,導演為此為此邀請了一位大律師參與劇本創作,故事內容雖然充滿戲劇元素,但故事背景與真實的法律界有高度像真性(黃子華在法庭上講中文粗口除外),令到電劇具有真實性。老實說,以前的法庭電影,庭上的情節「老作」居多,曾有朋友信以為真,問筆者法庭真的如此審案,令人不禁莞爾。

「新聞女王」就是與以前的法庭電影一樣犯下同樣錯誤,常言道「聽故就唔好駁故」,如果只是一些無傷大雅的小事,當然一笑置之,但如果故事中有些情節觸碰到行業的大原則、大忌,那就值得商榷。「新聞女王」講述電視台新聞部的運作,基本上除了情節太誇張外,大致日常的流程都沒有大問題,編劇算有做功課,但當中有個原則問題,筆者百思不解,認為必須要澄清,以免市民誤信為真,就是新聞界不可能接受「有償新聞」,即是說記者及編輯不能直接或間接「收錢做事」。

事實上,新聞業走向專業化前,記者及編輯「收錢做事」,是司空見慣的事。香港在70年代以前貪污橫行,有財有勢人士習慣用錢去解決問題,記者及編輯自然都是被收買等對象,筆者在90年代時仍目睹有公關公司向到場採訪記者派發「利是」。另外,在70年代以前有不少報章雜誌都是「山寨式」經營,記者好多時身兼廣告推銷員,採訪同時四出找尋廣告,當時新聞工作者並無利益衝突的概念。不過,自信80年代起,香港社會日益廉潔,多間大專院校開辦新聞學系,將專業化的新聞理論引進香港,新聞工作者必須講究專業措守及新聞道德。筆者曾經以記者身份參與一名政經名人的飯局,該人士一時高興即席搞了一個大抽獎,獎品極豐富,而且幾乎人人有獎,出席的二十多名記者後來都一致認為,必須婉拒獎項,以維持專業措守,這亦是新聞訓練中的核心價值。

在「新聞女王」的劇情中,竟然有新聞工作者去尋找廣告贊助,在編採會議上大家研究如何吸收更多廣告,主播亦以擁有商業贊助為自身本錢,各新聞時段爭奪廣告支持,並認為沒有廣告的新聞時段是沒有價值。現實的新聞工作中,新聞工作者不可能接觸到廣告商,亦從未聽聞主播有廣告贊助(電視節目「東張西望」除外,因為這是電視部節目而非新聞報導,讀者不要混淆),這是間接的「有償新聞」,新聞工作的方針可能因廣告而受到影響,新聞工作者有可能受利益引誘而放棄專業措守,作出虛假報導。所以,新聞工作者必須同廣告劃清界線。

傳媒機構是商業營運,必須有商業廣告支持,現代新聞學發展出編輯自主理論,傳媒的商業運作由行政部、市場部及廣告部負責,這些部門不能干預新聞部的工作,理論上老闆亦應放手讓總編輯獨立自主(現實當然未必如此)。即是說,生意歸生意,編採歸新聞部,兩者互不隸屬,以確保新聞工作獨立運作。當然近年歐美傳媒生態環境急劇變化,主要是受互聯網及商業模式變化影響,這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但無論如何,傳統新聞工作者特別是港聞及財經記者,都無可能去「搶廣告」!

近期有部電影「白日之下」,同樣都是講及新聞工作,筆者認為除了較為煽情外,內容像真度高,反映制作人員做足功課,態度專業,值得贊許。

作者筆名李慕飛,從事政策研究工作,曾任職傳媒。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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