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仔及劏雞井殯葬區金塔霸公地無人認領 遺骸將遷葬至沙嶺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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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地政總署早前在大埔三門仔認可殯葬區(TP/E7)及劏雞井認可殯葬區(TP/E13)發現有山邊非法殯葬,今日(5日)聯合民政事務總署採取執管行動,預計需約3天時間移除28個非法墳墓/金塔屋/金塔,並將當中的遺骸遷葬至沙嶺墳場。

去年9月23日,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在三門仔及劏雞井認可殯葬區內發現32個未經批准的墳墓/金塔屋/金塔張貼公告及通知,要求有關人士於去年10月24日前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與相關政府部門聯絡,否則相關的遺骸會被遷葬至沙嶺墳場。限期屆滿後,尚餘28個個案未有人認領,遂於今日展開遷葬行動。

政府表示,自2016年起於個別認可殯葬區推行管理試驗計劃,因應每個殯葬區的實際情況,推行相應改善措施,包括豎立認可殯葬區的界線標示、進行紀錄測量、訂立墓地尺寸限制,以及於認可殯葬區內的可用宣間劃定新申請的墓地範圍,確保下葬地點皆位於殯葬區內,試驗計劃至今已推展至15個認可殯葬區,涵蓋新界9個行政區域。政府早前審視試驗計劃所得的資料後,決定就殯葬區內的非法殯葬情況分階段展開跟進工作。

這次行動是自去年7月於西貢大頭洲認可殯葬區(SK/52)的首次執管行動後的第二次行動。政府指會繼續進行跟進工作,包括計劃於清明節前,於其他未經批准的墳墓/金塔屋/金塔張貼公告及通知。

政府發言人強調,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任何人未經當局許可而佔用政府土地,且沒有遵從該條例所指的通知所飭令而停止佔用該土地,即屬犯罪。任何被佔用政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可被政府拆除和移走,而佔用人或會遭檢控。此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在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埋葬人類遺骸屬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刑事檢控,而有關墳墓內的遺骸亦會被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