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清潔工】承辦商懶理扣分制 勞工權益如何保障?

撰文:陳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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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試圖監管及改變外判工人的窘境,可惜相當乏力。為了保障工人權益,「扣分制」於2004年開始實行,以加強對合約承辦商的管理。在這制度下,若合約承辦商沒有對聘用的非技術工人履行合約責任,部門會向承辦商發出失責通知書,每發出一次,承辦商會被扣一分,投標者如在36個月內被扣滿三分,其投標書在未來五年將不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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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制其實如無牙老虎,如果關乎勞工權益,只會在以下四種情況被扣分:違反工資水平、每天工作時數上限、與非技術工人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及以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予非技術工人方面的合約責任。這些罰則範圍狹隘,根本不能涵蓋承辦商其他剝削工人的行為,如未有為清潔工開設強積金戶口、拖欠遣散費及未有提供適切防護裝備等。近年來清潔工被剝削、承辦商違反《僱傭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醜聞屢次傳出,但以食環署為例,在過去三年僅有一家承辦某市政大廈的潔淨服務承辦商,因違反每天工作時數規定而被扣減一分及罰款。

有調查發現,不少清潔工須在惡劣天氣下工作,卻不獲當值津貼。(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監管乏力 扣分制與僱主同行

2016年5月,財經及庫務局修訂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外判服務的招標指引,規定各政府部門採用評分制度評審政府服務合約投標時,須在技術評分方面加入非技術工人的建議「工資」和「工時」作評審準則(下圖)。

一如既往,各個部門按「價格」及「技術」進行評審:前者即是投標承辦商建議的服務合約價格;後者可因應運作需要釐定不同評審準則的比重,準則包括投標者在過往同類合約的表現、管理應變計劃、技術建議等等。在新指引下,「技術」的評審準則必須包括「工資」和「工時」,政府指出,如其他評審準則不變,願意向非技術工人支付較高工資的投標,在技術方面得分會較高,有較高機會爭取得合約,以此鼓勵承辦商給予較合理的工時及工資水平。

然而事與願違,評分制度先天不足,根本不足以影響承辦商提升工資及提供更合理的工時。在政府四大服務採購部門的招標合約中,「價格」及「技術」約成七三比或六四比(上圖),基本上仍是由合約價格決定標書花落誰家;「技術」評分以100分為滿分,工資和工時的評分只各佔7.5至12分及7至10分,綜觀整份合約,工資只佔整體評分約百分之三至五,影響微乎其微,有關當局亦承認非技術工人的平均工資在修訂指引發出後變化不大。

近年來清潔工被剝削的醜聞屢次傳出,但很少有承辦商被罰。(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在現行評分制度下,準則嚴重向價格傾斜,造成合約「價低者得」,外判商根本缺乏誘因改善或提升員工待遇,現時不少外判工仍只領取最低工資水平薪金,反映這些小修小補難以改善工人的待遇,為他們帶來實質變化。

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強調,這些不合理是可以避免的,只可惜香港勞資關係素來向資方傾斜,高官只怕加重僱主負擔,不太了解工人處境,才令外判制度問題叢生,但最終政府也不能獨善其身:「如果工人無法生活,是會追究你(政府)的。例如最近的追討遣散費事件,政府沒有給錢(承辦商)去支付,政府沒有計這筆帳,工人每兩年轉一次合約,做完便面臨被炒。」

「團結就是力量」聽起來老土,卻是被剝削工友唯一有力的反抗途徑。(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團結就是力量」聽起來老土,卻是被剝削工友唯一有力的反抗途徑。黃洪覺得,不論工人還是大眾,從今年的工潮也能看到組織的力量,縱然辛苦,也總算將應得的取回來。但若要完善保障水平,應要靠透過工運、集體行動、勞工立法還是改善標準合約的條款?黃洪說:「是什麼誘因驅使政府那麼節儉,那麼無良?其實政府才是『大判』!如果政府不再無底價保證,願意在標書支付包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基本要求,才是個守法的僱主。」

上文節錄自第131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0月2日)《外判制千瘡百孔 小修補豈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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