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商失蹤】中央專案組為中共高層親兵 始於文革 主責特別任務

撰文:鄭秋玲 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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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內地主由國安、公安拘捕異見人士,不過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卻稱,今次拘查他的是「中央專案組」。有熟悉內地時政的時事評論員表示,中央專案組早於文化大革命時已出現,主責處理當時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的打擊對象,坦言用以拘查港人是相當嚴重。有評論員亦指,現時中央專案組是按政治需要而設,為中共高層直接下令成立的特別組織。

林榮基稱,拘查他的是中央專案組。(黃永俊攝)

據林榮基在記者會所稱,拘查他的不是公安、國安、軍方,而是中央專案組,指控他寄禁書回內地違法,又曾要他接受已編排的訪問,「有晒導演,有晒台詞,要記要唸」。他又憶述,對方穿便服,不透露隸屬什麼部門,只認得其中一人是3年前於深圳過關被拘留時遇過,為一名姓李的年輕人。

文革曾出現 如今用於港人相當嚴重

時事評論員程翔稱,中央專案組於上世紀60至70年代文化大革命時曾出現,針對的是當時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的打擊對象,「專案組的調查範圍很廣,被調查的人所有祖宗十八代,全部都可關起來審問,過程中還會使用很多殘酷的辦法來拿資料……完全違反人道和法律精神。」他又指文革過後,再無聽聞中央專案組,坦言如今竟以中央專案組「應用」在港人身上是相當嚴重。

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指,中央專案組由上世紀至今都並非常設,亦非法定組織,而是按中共高層的政治需要而成立,負責執行特別政治任務。

內地律師:是次拘查有4大違規

就這次林榮基所述的5個月內地拘查經歷,有不願透露身份的內地律師批評有4大違規,先是林榮基在深圳遭帶走時,對方未有透露來自哪部門、無展示羈留證及無說明拘捕理由,已是違規。另一嚴重違反法律的舉措是要求林榮基錄口供前,先簽署文件,承諾不尋求律師協助,但依照內地憲法及刑事訴訟法,由羈留一刻起,任何人都有權利請律師。

該內地律師又指,另兩大違規則是逼林榮基「自我指控」。他指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未判決前,任何人都屬無罪,慨嘆迫使嫌疑人在媒體前公開「認罪」是中國獨有的陋習。而林榮基獲取保候審的條件,是回港將涉案的讀者資料庫帶回內地作呈堂證供,更是不合法,亦不合邏輯,形同強迫嫌疑犯「自己指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