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無國界】大馬男獲批建丁屋 地政署長:只要是原居民就OK

撰文:陳信熙 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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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揭發,17名並非在港出生、無居港權的新界原居民馬來西亞後裔,早年獲地政總署批准,在屯門掃管笏村興建丁屋。部分丁屋落成後,隨即補地價出售,並非自住。
三名男丁受訪時,承認當年以約10萬港元售出丁權,而新界鄉議局主席、行會成員劉業強的家族公司,曾參與賣地及為男丁融資建屋,涉嫌「套丁」。
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回應,只要求申請人證明其原居民身份,不評論其國籍。他強調,「套丁」屬刑事行為,有內部程序處理,亦會將懷疑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調查。

《香港01》周一(15日)揭發,無居港權的馬來西亞原居民後裔,早年獲地政總署批准在屯門興建丁屋。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回應指按現行政策,申請人只需證明其原居民身份,他不評論申請人的國籍。(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非港人享丁權 陳松青:須證明原居民身份不評論國籍

陳松青周二(16日)出席元朗區議會會議後,被傳媒問及地政總署為何批准非港人興建丁屋,申請興建丁屋人士是否必須有居港權等問題。

陳回應根據現時政策,署方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文件證明其原居民身份,只要他同時符合其他條件,申請就會獲批准,「(申請人)在香港中國國籍法下,身份為何我不評論,根據政策只要是新界原居民,他本身現時居於什麼地方並非考慮因素」。他補充,署方會要求申請人回港面試,並遞交文件,惟目的只限於證明其原居民身份。

根據丁屋政策,申請條件只有兩個,即申請人年滿18歲,以及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香港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

陳松青又指,「套丁」是以欺騙手法騙取地政總署批出丁牌,屬刑事行為,強調地政總署內部有程序作初步檢視,並將有合理懷疑的欺詐套丁個案,轉介執法部門跟進。他表示,政府上周已於立法會財委會闡述,曾將逾百宗個案轉交執法部門調查。

【專頁】丁權無國界 大馬男無居港權竟有丁權 劉業強家族涉套丁

《香港01》記者早前飛抵馬來西亞,尋到涉事的男丁,其中居於吉隆波中產排屋的李x洪,對套丁操作十分了解,聲稱自己家族已賣出30個丁權。(岑卓熹攝)

丁權覆核裁決釋逾900公頃官地? 陳松青:言之尚早

高院上周一(8日)歷史性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即用官地),批准興建丁屋的措施違憲,而免費建屋牌照(即用私人土地)方式建丁屋的權利,則受《基本法》保障。

對於政府目前預留900多公頃鄉村式發展用地,是否可以因應高院裁決釋放,陳松青稱長遠如何處置要視乎法庭裁決,以及是否有上訴及政策檢討,現時談論言之尚早。他重申,這些官地包括所有斜坡及屋與屋之間的通道,「不是有太多太大幅的土地」。

不過,本土研究社早前曾調查這批政府預留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指當中34公頃的用地位於主要幹道或鄰近新發展區,交通可達度高,當中有六幅分別佔地逾一公頃,而其餘約108幅的面積,亦大於0.05公頃(約5,400呎)。

本土研究社並按規劃署指引計算,指34公頃用地約八成可建屋,料可建1.1萬至1.4萬伙單位。

劉皇發、劉業強父子捲掃管笏村套丁發展屋苑簡介圖。(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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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丁權歷史發展。(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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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皇發、劉業強父子捲掃管笏村套丁發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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