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教員校董不以升職為目標:「豁出去」才敢發聲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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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教員校董直言,部分校本管理政策的問題,源於教育政策失誤,現時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規定,所有校董需以「個人身份」行事,加上需遵從保密協議,難以就校政諮詢校內教師。該教員校董同時表示:「我不是以升職為主要目標,已經『豁出去』,自己在校董會內是暢所欲言。」有學者建議,應強制校董接受培訓,讓校董認識不同的範疇,例如處理投訴、應對傳媒等。

校董會應有多元聲音,公正監督校政。(梁鵬威攝)

教學逾十年的陳老師(化名),本學年獲選為教員校董,他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現時社會各界傾向重視學生、教師的量化目標,例如成績、分數,但他認為這些東西並非教育的唯一目標,過分強調反而會令教育變質,「成績不好的學生就要放棄?」因此他希望透過加入校董會,以老師角度幫助學校。

部分辦學團體校董與校長「同一鼻孔出氣」

陳老師形容,校董會是以宏觀角度處理校政,但據他了解,大部分學校的校董會會議議程均是由校長設定;部分辦學團體校董與校長「同一鼻孔出氣」,當教員校董在會議上反映相反意見,或會被要求「收聲」,他說:「『土皇帝』的存在,往往是因為校長的行政權力膨脹。」

「辦學團體校董佔六成已是大問題,校長只要滿足(pleased)到那些校董,便已十分強勢。沙呂小、興德學校事件,教員校董便難以發揮作用。」陳老師說,相信大部分教員校董均不甘淪為橡皮圖章,就他自己而言,在校董會內是暢所欲言,但敢言並非因為制度上的保障,而是抱着豁出去的心態:「我不是以升職為主要目標。」

黃錦良指出,如何提升校董的管治能力,將是其中一項改善校本管理制度的方向。(余俊亮攝)

根據教育局的《校董手冊》,教員校董由有關學校的教員提名,以不記名方式選舉產生。教員校董的問責對象,看似是作為選民的校內教師,但校本管理政策文件同時規定,任何類別的校董均須以其個人身份為本校學生的利益而行事。

嚴重投訴必須由第三方接手

陳老師慨嘆,以個人身份執行校董職務「綁手綁腳」,在保密協議下,難以公開諮詢教師對校政的意見。他又認為,部分校本管理政策面對的問題是源於教育政策的失誤,例如投訴機制的缺陷,只要辦學團體校董完全信任校長,便會導致嚴重後果,「不能什麼都依賴『校本』,嚴重投訴更不能『校本處理』,必須交由第三方接手,當中包括教育局。」

陳老師續說:「無論我怎樣發聲,教員校董也只有一把聲音。當局應該增加對教員校董的保障,例如設立防止管理層採取『報復行動』的制度。」他說,其學校校董會的獨立校董經常會向校長發問,但家長校董甚少發言。校董不發言、不提問,或會導致法團校董會失去功能。

李富成批評部分法團校董會未能脫離學校管理委員會思維。(盧翊銘攝)

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成員黃錦良指出,如何提升校董的管治能力,將是其中一項改善校本管理制度的方向,他提出「是否應該提供適當的校董培訓課程?」

校董應接受強制培訓

退休校長、中文大學香港教育研究所法團校董培訓課程兼任導師李富成也建議重組相關課程,直言「部分法團校董會未能脫離學校管理委員會(SMC)思維。」他認為,由於課程並非強制性,沒有「持證上崗」門檻,「空槍上陣的校董大不乏人」,導致校董會的表現良莠不齊。李富成指,過去四年執教的課程,學員以家長校董、校友校董佔最多,獨立校董的比例較低。

他形容,培訓課程主要目標是希望校董從一張「白紙」,訓練成懂得監察校政、懂得發問,處理問題時需緊守「法、理、情」次序,而非「情、理、法」。他強調:「資助學校不是私營公司,而是公營機構。」

校董培訓課程重組建議及步驟

建議分兩部分培訓校董

「全港逾1,000間公營學校,有過萬名校董,必須循序漸進提供強制培訓。」李富成建議重組校董培訓課程,可考慮分為兩大部分,包括基礎課程及進深課程(見表),所有校董必修四堂「基礎課程」;同時應另設選修性質「進深課程」,讓校董認識不同的範疇,例如處理投訴、應對傳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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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6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5月20日)《教員校董不求升職才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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