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抗命.三】如何讓「暴力」不成為抗爭運動的焦點

撰文:黃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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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及,在近期一連抗爭事件中,我們不時見到有報道指出有少部分抗爭者出現向警方扔擲石塊、鐵條,或是如同7月1號時以相關器具破壞立法院內外相關設施的情況發生。當示威者或因情緒過於激昂、遭到警方的阻攔鎮壓、或基於有其他原因,而有一般民情認為「暴力」的情況出現時,政府及示威者又應如何面對?台灣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陳弘儒陳弘儒認為,警方在面對少數被社會大眾視為「暴力」的情況時,應與整起抗爭行為切割出來單獨處理,不宜輕易將抗爭活動定性為「暴力」;而示威者也要注意其目的與手段間的緊密關聯,才不至於讓整起運動的訴求因為暴力一詞所掩蓋。

承接上文:【公民抗命.一】從太陽花學運到衝擊立法會 非典型的抗爭【公民抗命.二】面對警力鎮壓 台港示威者反應大不同

「當然,如果在抗爭現場出現少部份我們一般界定的『暴力』情況,警察當然必須有執法行動,但這部份應該獨立處理,因為它不代表所有參與抗爭群眾的行動特色。」陳弘儒強調,七一當天在立法會外衝擊玻璃牆、最後強行衝入立法會內的人數,遠低於參與七一遊行的人數,因此,警方不宜對所有抗爭群眾進行高強度的鎮壓,或將整起運動輕易定性為「暴力」,否則將忽視運動大多平和的過程。事實上,特區政府及警方在回應七一示威活動時,已區分為和平遊行及暴力衝擊。「去衝撞玻璃等行為在某程度上當然應該譴責,但需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在這個部份?我個人是比較遲疑,因為『暴力』這個詞本身就有很強的道德負面標籤,在講這個詞的時候我們不是在描述一個行為的特色,而是貼上一個道德評價,到最後大家就只會聚焦在『唉喲你看,這就是暴力』,原本應該要關注的議題跟焦點很容易就被移轉掉了。事實上,在不服從中,暴力與財物損害是可以被區分的,例如Gene Sharp在The Politics of Nonviolent Action一書中,也認為暴力與非暴力二分法是過於簡單,並且將財物損害(material destruction)獨立出來。 」

反修例示威者衝擊立法會,被批評是衝擊法治,但陳弘儒認為應就個別行為分開處理。(資料圖片 / 羅國輝攝)

陳弘儒的說法,與有份佔領立法會的示威者之一、《香港民族論》編者梁繼平事後接受傳媒訪問的說法不謀而合,他也「不希望公眾只記得破壞的行為」。然而,這浪漫的期望與香港的現實之間,仍有很大距離。在太陽花學運時,反對方常會以「暴民」形容攻入立法院及行政院的示威者,並以「暴民就該鎮壓」、「不需要管暴民說什麼」等口號聲援政府;時任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在太陽花學運五周年接受電台採訪時,也憤慨地重申衝入行政院內抗爭的民眾是「土匪強盜般的暴民」,他從不後悔以警力鎮壓,而抗爭者事後倒也不以為意,甚至常自稱「暴民」自嘲。然而,在向來講求「和理非」的香港,社會大眾仍較接受以上街遊行等溫和節制的方式表達訴求,這也是2014年的傘運中群眾與大台之間的分歧點,即使有激進抗爭者認為和理非的方式根本沒有效果,但仍有大部份人堅持必須堅守最嚴格的「非暴力」原則,才能在香港爭取最大的支持。儘管在本次運動中,勇武派與和理非之間看似已不再分裂,改而採取「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方式分進合擊,但群眾仍對政府是否將抗爭定性為「暴動」十分在意,就怕在相對理性和平的民情氛圍下,「暴力」一詞恐會觸動港人的敏感神經,而使運動失去正當性。

在這次一連串的抗爭活動中,示威者似乎大多接受「勇武派」與「和理非」各自發揮功用的做法。(梁鵬威攝)

陳弘儒認為,雖然行動的可接受度與是否暴力不一定有必然關係,但他亦提醒,行動時必須考量到手段跟目的間的適當性,思考行動的目的、所要訴求的對象,以及想達成的效果是什麼。若要尋求社會大多數支持的話,可能要考量大眾是否接受這樣的行為;但如果目的不是為了尋求支持,而是要喚起社會關注的話,那重點就在於行動的過程。他說:「不服從的風險之一就是最後可能會失焦,抗爭者主觀預期行動後產生的效果是在哪部份,觀看者接收後產生的想法又是什麼?這是一個很動態的過程。如果說行動後變成大家都聚焦在暴不暴力上面,那可能就是不成功的。一個好的行動者如果認識到行動手段,會掩蓋掉運動正當性的討論,他在下次行動便會稍作修正,讓手段跟目的之間取得平衡,但要怎麼修正?還是要依具體的情況來決定。」

當暴力與否成為社會大眾討論的焦點,原本的訴求可能將因此模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若嘗試釐清示威群眾對於7月1日當天試圖攻佔立法會的原因,我們會發現其實每個抗爭者各有因由,有些人表示立法會早已失去職能,進行破壞只是突顯立法會存在本身的荒謬性;有些人認為和平手段已用盡,升級佔領行為始能給港府更大壓力,使其正視抗爭者訴求;有些人在絕望感籠罩下,悲觀地認為已無路可退,唯有放手一博方有一絲契機。每個人的出發點都有所差異,確實難以歸納總結。當社會已經轉變 港府應如何應對陳弘儒說:「羅爾斯式的公民抗命概念有很強的清晰性,強調爭取民意的支持。但如果現在的抗爭者着重的是要表達不滿、要大眾關注到這些訴求,或者要向政府官員施壓,希望政府官員接受這個訴求,這其中就有些微的差距了。當然羅爾斯只是我們理解現實世界的起點,而不是一個終點,社會總是會發展出不同的公民抗命概念觀,但政府要怎麼面對這個轉變就是一個很複雜的課題。」

有示威者認為立法會早已失去功能,要求「以行政命令解散立法會、立即實行雙真普選」。(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他表示,從這次一連串抗爭可以看出,香港的社會運動參與者的個體性都很強,好處就是每個人都能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行動,但不好的地方是較難達成整體目標。他建議,清晰表達訴求仍是比較好的發展方向,而且要加強手段運用和目的之間的緊密關聯性。陳弘儒最後提醒,反修例運動對抗程度已逐漸提升,由於個體性高的特質,政府難以預測雙方的後續互動關係,當局唯有虛心面對抗爭者的合理訴求,並深入理解民怨何來,才能消解社會不斷攀升的情緒與矛盾。

上文節錄自第170期《香港01》周報(2019年7月8日)《從太陽花學運到衝擊立法會 非典型公民抗命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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