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公正執法乃理所應當 任何情況都須保障市民安全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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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逃犯條例》修訂風暴,致警民關係異常緊張。在多次示威活動中,示威者均與前線警員發生激烈肢體碰撞,當中不乏言語辱罵,相看兩厭,早已是公認的事實。在周日(7月21日)深夜延續至周一(22日)的元朗西鐵站一帶白衣暴徒無差別襲擊市民的事件當中,警方被質疑袖手旁觀。社會上有部分聲音竟然認為,如果示威者不滿警察,出事時就不應該「輸打贏要」,乞求警方協助。

事實上,這種錯誤觀點廣泛流傳,不但無助修補社會撕裂,亦是警方近月以來不斷失去民心的關鍵。根據香港警務處網站,維護法紀、維持治安,保障市民生命財產,本來就是警隊的抱負、目標及價值觀。香港市民有納稅的義務,而警隊受薪工作,執行職務本來也是每一名警員理所當然的義務,否則就是瀆職。如果不願意執行職務,可以辭職、可以請病假,但斷不應該身穿警隊制服,卻對不法行為視而不見。
 
有一種說法認為,近月香港連串的反修例運動,大批示威者確實違反程度不一的法例,包括佔領馬路、衝擊警方防線,少數示威者更襲擊警員,但示威者卻質疑甚至阻撓警方的執法行動,在此情況下,有人認為示威者既然否定警方執法,就不可「雙重標準」;在面對白衣暴徒襲擊時,不應向警方求助,須自己「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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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說法雖深得社會上部分人士擁護,但實際上卻是混淆視聽。其一,先就元朗白衣暴徒襲擊市民的案例來說,當時白衣暴徒並非僅僅回應反修例示威者的行動,而是針對當時身處元朗西鐵站一帶所有市民的無差別且持續的襲擊,歷時約一個多小時,期間彷彿無政府狀態。向警方求助的,絕對不光是示威者,更包括一般市民。部分人混淆兩者分別,將事件曲解為政見不同者的政治紛爭,企圖淡化這是一宗危及一般市民人身安全的嚴重治安事件,部分學者甚至直斥其為「恐怖襲擊」。提出「政治紛爭」說的人,恐怕是別有用心。
 
其二,即使退一萬步說,假設當時白衣暴徒只襲擊回家路上的黑衣示威者,示威者又是否有權利要求警方執法呢?答案必然是肯定的。我們可能不完全認同示威者提出的訴求,但大量社會人士質疑警方執法,並非認為警方不該執法,而是不應該運用過分武力、在危及示威者以至途人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執法。在6月12日金鐘衝突中,警方是否有必要發放超過150枚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令示威者蒙受傷殘甚至喪失生命的風險,是絕對需要討論的問題。在7月21日上環清場行動當中,警方更被指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發射幾十發橡膠子彈,且槍槍瞄準示威者身體重要器官,警方也必須出來解釋或澄清。
 
換言之,不論是示威活動中對警方執法標準的質疑,還是元朗白衣暴徒襲擊市民事件,市民所關注的都是警方有否恪盡「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職責,其實說不上有何「雙重標準」。相反,如果警方確如社會輿論所質疑,因與示威者有所積怨,就縱容犯罪份子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不會容忍這種狀況,也超越一個文明社會所能忍受的倫常道德底線。我們再次強調,政府必須就整起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社會必須知道真相,示威者和警隊都亟待一個公道說法,而相關問責官員,也必須承擔起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