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擬設獨立檢討委員會 律師會會長:不一定以法定形式進行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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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日透露正參考英國處理2011年騷亂的方法,考慮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審視香港持續社會動亂的成因,找出當中的社會、經濟及政治等問題。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該會早於8月已提出類似建議,認為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進行,而委員會主席應由退休法官擔任。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彭韻僖表示,律師會在今年8月1日的聲明已作類似詳細建議,表明支持成立一個委員會進行獨立調查,任務是探究示威活動的根源,並提出建議,避免類似事件再生。

至於調查模式,彭韻僖指調查模式可採用不同方法,並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進行;委員會主席人選應該同時對法律制度和社會有非常良好的理解,建議可由退休法官擔任,其他成員則可從社會各界中選出,為了能夠讓參與示威人士就這些事件進行公開和坦誠的對話,該些向委員會作證的人士必須以匿名進行。

她又指,政府必須承諾與委員會合作,委員會應該有明確的職權範圍,並說明調查程序,以確保調查能夠以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式進行。彭韻僖說,透過檢討、反思及改進,香港才能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