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從性罪案爆發 看韓國的法律漏洞

撰文:賈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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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韓國一宗在通訊軟件Telegram群組散播女性受性虐待影片的醜聞(俗稱「N號房」)浮出了水面,引起公憤。截至上周二(3月24日),警方已追查到124名涉案者,拘捕17名疑犯。然而,悲劇不會就此結束,「N號房」背後的厭女(Misogyny)情結、孕育這一切的父權秩序依然主宰着大多數韓國女性的生活。當然,不僅僅是韓國,在不少自詡現代化的社會裏,父權制下衍生出的厭女行為和性別暴力也是漂浮在現代文明上空那揮之不去的烏雲。

「N號房」事件是指源自2018年下旬的網絡色情暴力事件。當時,網名「Godgod」的創建者和管理員於Telegram經營1號至8號房聊天室,於群組內分享付費淫穢資訊,當中以對女性的性剝削行為為主。此後,Telegram上衍生了30多個類似群組,其中以用戶名為「博士」所開設的博士房最為猖獗,內容也最為暴力、殘忍及獵奇……而這些聊天室就統稱為「N號房」。因此,要成為其會員或用戶,除了要繳交會費外,更需要分享視頻,也就是說,用戶或需要自製及傳播色情內容。因此,「N號房」還有教唆暴力和犯罪的嫌疑。

據警方初步計算,這些群組竟得到26萬名用戶的付費觀看支持,且由於部份群組收費較高,警方估計有不少為共享用戶,故實際觀看人數應該更高。其中確認受害女生有74名,更有16名為未成年,年紀最小的僅11歲。這宗事件引起韓國民眾的震怒,截至上周一(3月23日),已有超過300萬人在青瓦台問政平台「國民請願」網站上聯署,要求公開疑犯的身份資料,是歷來最多人參與的請願。

韓國「N號房」事件的主犯趙周斌(音譯,又名趙周彬)由警方押送至首爾的檢察辦公室。(美聯社)

每25分鐘發生一起性罪案

然而,這已經不是韓國第一次出現類似事件。1999年,一對夫婦及另外兩人透過海外伺服器,經營偷拍網站「Soranet」。該網站同樣要求用戶上傳「原創」視頻,即用戶自己偷拍女性、性愛經歷,甚至可能包括迷姦、強姦等鏡頭。2016年,該網站被韓國警方關閉,當時該網站會員達100萬名。顯然,關閉Soranet並沒有解決韓國的性犯罪問題。

實際上,韓國一直是性犯罪較為猖獗和嚴重的社會。不管是2019年「勝利夜店」事件涉及的強姦、偷拍女性,還是2009年自殺身亡的女星張紫妍遺書中公開的女演員被迫性交易的醜聞,都揭示了韓國駭人聽聞的性犯罪問題。

韓國警察廳數據顯示,在2013年的首7個月中,韓國每25分鐘便發生一起性侵犯案件,當年性犯罪案件共達2.6萬宗。從此次「N號房」事件中參與人數眾多的現象,也可以窺探韓國社會性暴力的普遍性。警方初步估計有26萬人曾進入過N號房,若再算上共用帳號以及二次傳播,實際觀看人數還可能更多。在5,000萬人口的韓國,這相當於韓國女性每遇到100個男性,其中就有一個可能是「N號房」的會員。

2018年8月,有團體發起集會,抗議韓國社會中存在的性別歧視和偷拍問題。(Getty Images)

韓國的性犯罪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嚴重問題。不少電影都以性犯罪為題材,以期喚起民間關注,並促使法律及社會改革。比如在2013年上映、斬獲多項大獎的電影《素媛》就改編自2008年一起8歲女童被中年男子趙斗淳性侵、以致器官與肛門80%受損的惡性案件。被評為「2011年韓國最偉大電影」的《熔爐》同樣改編自光州一所涉案人數眾多的殘障校園內對兒童性暴力的事件。

付費觀看者應否受到懲罰

為何針對女性的性剝削、性暴力如此猖獗?法律不夠健全和嚴格固然是一個原因。比如「N號房」其中一名名為「守望者」的運營者在其創立的聊天室內,散布了1,675份色情照片和視頻,其中還有近百張兒童裸露相片,最後,他被依《兒少性保護法》判刑3年6個月。這樣的量刑自然難收阻嚇之效。

除了經營聊天室的人犯法及不道德外,付費觀看的觀眾又何嘗不是助紂為虐?然而,此次事件尚未處罰觀看者,也是民眾憤怒請願的原因之一。若允許網民觀看並傳播性剝削的色情影片,就無法徹底打擊性暴力消費市場,就仍會有大批製作者鋌而走險,令女性淪為色情犧牲品。因此,不少民眾在網上控訴,付費觀看者是性暴力的共犯,呼籲修改《性暴力法》,加大力度對付費觀看者的處罰。

與韓國相比,不少國家和地區對於涉及性犯罪或兒童的色情影片的監管,不僅量刑嚴苛,規管對象也更全面,即便只是下載觀看,也會遭到嚴厲懲罰。比如去年10月,美國就和多國執法機構一起破獲並關閉了世界上最大的兒童色情網站之一「Welcome to Video」,在此案中,其中一名被判刑者是來自加州聖迭戈的拉普拉斯(Brian Laprath),他因使用比特幣從網站上下載了至少五個視頻,其中兩個視頻是關於12歲和13歲的孩童,而被判處18個月監禁。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名小學老師因下載觀看近萬部兒童色情片,被判處有期徒刑60年。

除了在「N號房」事件上,韓國在過往的一些性犯罪案例上也相對寬鬆。比如上文提到的《素媛》原型罪犯趙斗淳辯稱他當時喝醉了,導致精神狀態不穩定、失去辨別事物的能力,最後因此獲得減刑,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不少台灣法律人士認為,若此案發生在台灣,法院通常不會因趙斗淳喝醉的辯解給予減刑。又比如去年11月自殺身亡的韓國女星具荷拉生前遭前男友崔鐘範家暴,以及用親密視頻威脅等傷害,然而,崔鐘範的多個罪名裏,法院只以財物損壞、傷害、威脅、強迫四項罪名判決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且緩刑3年;對於其用親密私隱視頻威脅具荷拉的性暴力部份,則因「考慮到兩人當時是戀人關係、受害者當時也沒有制止,因此無法認為是偷拍」。

可見,無論是在法律規管的範圍,還是量刑的力度,韓國在性侵犯問題上都無法予以女性周全保護。因此,加強法律保護勢在必行。韓國政府過去也在這方面嘗試改進。比如《熔爐》上映後,韓國國會於2011年10月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份修訂法律案》(又稱為《熔爐法》),解除了對殘障人士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追溯的時效限制,刪除了判刑中「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同時提高了量刑期,且不存在緩刑等。同年12月29日,還通過了《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強化國家和自治團體的指導和監督力度,提高社會福利經營管理機構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然而,法律並非萬能。一系列修訂法出台後的2013年,性犯罪案件反而環比增長了26.1%。原因一方面在於修訂後的法律也未夠嚴苛,欠缺阻嚇力。比如韓國政府為預防「熔爐」事件的再次發生而通過的《教育公務員法修訂案》只規定實施性犯罪的老師將處以100萬韓圜(約6,300港元)以上的罰金並予以清退。另一方面,在於社會整體並不夠重視此類事件。以「N號房」事件為例,其實,早於2019年2月,便已有化名「金在秀」的男子向韓國警方舉報,只是當時警方冷待此事,未有立案處理。警方的冷淡,正說明性犯罪猖獗的原因不僅在於法律監管嚴苛與否,更與社會對此類事件的重視與態度有關。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社會風氣與觀念,導致了類似「N號房」一樣的性犯罪案頻發呢?

繼續閱讀︰【N號房】從性威迫、性剝削事件 看父權制下衍生的厭女現象

上文節錄自第207期《香港01》周報(2020年3月30日)《從N號房事件中 探討父權制下衍生的厭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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