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虎咬人】責任誰屬?律師:動物園倘證明做足安全措施可免責

撰文:傅霾澈
出版:更新:
事故的責任認定結果仍有待調查。(網上圖片)

1月29日,農曆大年初二,當天下午在寧波雅戈爾動物園發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老虎被擊斃,被咬的逃票張姓男子也身亡。不過,張某的親戚接受媒體採訪時則表示,動物園有管理漏洞,稱「動物園不能給人翻進去的機會。」但內地不少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動物園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需承擔責任。目前,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仍在對事件進行調查,暫未公佈責任認定結果。

動物園老虎咬人,受害者和園方到底誰應承擔責任?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司法機關如何審理這類問題?《北京時間》引述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韓驍認為,導致去年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案件發生最主要的原因是遊客違反園方規定在猛獸區下車,其自身有重大過錯,家屬卻索賠高達150萬餘元人民幣,至今尚未處理完結。「若是法院支持該數額的索賠,將導致更多遊客肆無忌憚地違反園方規定,可能出現『碰老虎瓷』的情況,為動物園帶來巨大的壓力,產生不良的社會效果。」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贊成韓驍的觀點,他認為,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論是去年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還是今年的寧波的雅戈爾動物園,在老虎咬死人這個事情上,只要園方證明自己已經盡到安全保障責任就不承擔責任。

【專頁:寧波虎殺人】事主翻牆逃票入場斃命 歷年多動物園悲劇

律師認為,被咬者為成年人,需負完全的民事責任。(網上圖片)

網傳死者曾逃離為撿手機又返回

北京市金台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建岳表示,園方要舉證證明自己不存在管理漏洞,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否則就應擔責。而寧波被老虎咬死的男子,畢竟是成年人,負完全的民事責任。雙方對事件的責任如何分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認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浩則持不同觀點,他認為,從目前新聞媒體公開報道的信息來看,無論動物園還是遊客,都存在過失行為,關鍵是如何界定各自責任,區分主次責任。

此外,網上又有傳言稱,死者在進入虎園後,曾在工作人員的警告下逃至安全地帶,但發現手機遺失,又返回撿手機,結果被老虎襲擊,而他遺失的只是一部廉價的紅米手機。不過這個說法並未得到證實。

【專頁:寧波虎殺人】事主翻牆逃票入場斃命 歷年多動物園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