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人獸交】地盤工提堂 裁判官准被告保釋 下令不得接觸狗隻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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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獸交的被告鍾連輝被控獸交罪。(伍凱瑩攝)

流浪狗女被義工日前在大嶼山東涌揭發懷疑人獸交事件,女義工日前見有小狗女下體撕裂流血,帶小狗給獸醫檢驗時,發現小狗陰道遺有疑似人類精液,懷疑狗女遭人類性侵。警方調查後,昨拘捕58歲涉案男子,並落案控告他一項獸交罪,案件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7日,等待DNA化驗報告,期間被告准以2500元保釋,裁判官亦按控方要求,下令申請被告不得進入黃龍坑案發現場範圍,且不得接觸任何狗隻。

被告鍾連輝,58歲,報稱運輸工人,他被控年初五(2月1日)在大嶼山東涌黃龍坑道黃龍坑水澗,被控與一隻雌性忌廉色雜種狗,作出違反自然性交。

控方估計被告經常到案發地點

控方庭上透露,警方曾帶被告到黃龍坑案發現場,當地的流浪狗對被告很友善,顯示被告經常出現在該地,與流浪狗接觸。被告雖然獲准保釋,除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外,法官特別下令他不得接觸所有狗隻,以及不准踏足赤鱲角新邨地平線入口、由黃龍坑道直上一公里範圍(即案發地點附近)。

被告今日首次現身法庭,犯人欄內的他身型矮小,濃眉細眼,臉上木無表情,站立時兩手交疊在身前,略顯緊張。書記朗讀出控罪書內容後,被告以低沉沙啞的聲線答「明白」,但因為聲音太小,法官要再次詢問他,他才提高聲量回應「明白」。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L條,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關注動物權益人士曾到法院門外示威,要求成立動物警察。

18區動物保護專員得悉本案後,今早亦聯同各專員代表到西九龍裁判處A座3樓法庭聽審,他們又稱已聯絡該區的警方。告知此傷害動物及殘忍的行為,18區動保専員會聯同立法會議員就提堂後,亦有在西九裁判處法院示威及表達訴求,要求嚴懲虐待動物兇徒,及要求成立動物警察。

案件編號:WKCC717/2017

被告鍾連輝今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