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轟敘利亞】三軍總司令「話打就打」 特朗普未獲授權屬違法?

撰文:陳奕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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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周五下令炮擊敘利亞,不少人拍案叫好。主流鎂光燈以外,遺下了一個問題有待解答:特朗普動武是否合法?

2011年敘利亞內戰爆發以來,美軍首次對政府軍發動直接攻擊。(路透社)

美國發射59枚巡航導彈之後,各大媒體都將焦點落了在美國與俄羅斯的角力,或者探討下一步的應對行動。但是在法律界鬧得熱哄哄的卻是另一個問題:特朗普動武是否合法?

要炮轟敘利亞,必須在國際和美國層面都合乎法律規範。前後兩個問題分別對應兩個單位,特朗普既沒有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亦沒有美國國會的批准,怎能下令動武?

美國炮轟敘利亞之後,特朗普與留守白宮的副總統召開視像會議。(美聯社)

  總統動武的權力有灰色地帶

質疑的聲音指出,聯合國憲章規定任何成員國都不可以動武,除非出於自衛。例如伊拉克受到極端組織ISIS的威脅,要求英美聯軍協助防衛,在這個情況之下美國空襲ISIS不構成違法。但在今次一事,美國或其他國家都沒有受到安全威脅,自衛之說自然不可能成立。

在美國方面,雖然總統兼任三軍總司令,但動武是否要國會授權卻是言人人殊。萊德曼(Marty Lederman)曾任多年政府法律顧問,他指出法律和政界分成三批看法,一是可以,一是不可以,一是視乎規模,例如有限度炮轟不必授權。奧巴馬做總統的時候,亦曾經面對這個難題。在2013年敘利亞疑用化武之後,他亦希望下令動武,雖然當時的法律顧問認為不必國會授權,但他還是向國會提交了計劃。

觀乎國際和美國層面,萊德曼、大學教授魯戴爾維奇(Andrew Rudalevige)、美國人權組織ACLU等都表態,認為總統特朗普違法。不過政圈之中卻是典型的美國文化,一談到對付「邪惡」政權的時候,很多人都認為動武是義舉,連民主黨的眾議院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也形容炮擊合宜。

去年與希拉里拍檔參加大選的凱恩(Tim Kaine)可以說是異數,他表示:「總統特朗普沒有國會投票之下,向敘利亞發動軍事攻擊……他沒有尋求國會授權,這是違法。」

他沒有尋求國會授權,這是違法。
參議員凱恩
民主黨的凱恩是少數反對特朗普的國會議員。(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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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宮解畫未釋疑慮

根據美國法例,總統動武之後48小時之內必須通知國會,特朗普亦依例去信參、眾兩院的議長,交代此舉關乎重大國家安全利益,亦為了阻止敘利亞政府再用化武。

不但如此,《紐約時報》的薩維奇(Charlie Savage)確認,白宮亦在內部發了一份文件,給官員向外界澄清發炮的依據。文件解釋,敘利亞政府使用化武違反了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因此美國有理由動武;另一方面,敘利亞關乎國家利益,所以總統可以先動武,後通知國會。話雖如此,不過萊德曼等專家仍然質疑,例如即使敘利亞違反安理會的決議,不代表成員國可以不經投票,自行炮轟,程序上仍然大有問題。

不過政治就是這樣,打了就是打了。在美國,不少國會議員都已表明,如果總統特朗普有下一步的軍事行動才要提上國會審理,不可以自行採取行動。民主黨的佩洛西也去信眾議院議長賴恩(Paul Ryan),要求原本正在休會的眾議院應該馬上復會,商討下一步的軍事行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