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逾50名民主派被捕 民主黨斥政治檢控 理據荒謬

撰文:周皓宜 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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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名民主派人士周三(6日)被捕,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連同翌日(7日)被捕、在囚的黃之鋒及譚得志,共有55名人士被拘捕。
被捕55人中,包括6名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除了胡志偉要繼續還押候訊外,其餘全部獲准保釋。有關人士連同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今午(8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是次拘捕行動。
羅健熙批評,今次拘捕行動明顯是政治打壓,但民主黨不會因官方做法自我設限。被捕的林卓廷形容拘捕行動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希望民主陣營、傳媒「收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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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警方理據荒謬 尹兆堅斥做法否定《基本法》

林卓廷表示, 今次已是他5個月內第3次被上門拘捕,批評警方拘捕的理據荒謬,指「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只有首個字正確,形容事件「瘋癲」。他稱,民主派透過合法初選,希望找出最合選人選參選,卻被指干犯一條可判終身監禁的法例,「呢個係咩世界?」他認為,今次拘捕是政府希望民主陣營、傳媒「收聲」,籲市民繼續團結前行。

同樣被捕的民主黨尹兆堅批評政府手段骯髒,拘捕他們的真正原因是由於擔心初選令選舉不能如中共期望般被操控,現時連《基本法》列明的憲制程序也變得不重要,「否定埋自己講過嘅說話,否定埋自己訂立嘅憲法。」民主黨黃碧雲說, 《基本法》列明由否決《財政預算案》至特首下台的程序,斥警方的指控「離晒譜」,反問現時《國安法》是否凌駕《基本法》。

對於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以「揸車打劫」比喻民主派初選,林卓廷強調,初選並非打劫,而是合法按港人享有的政治自由、言論自由進行,香港沒有一條法例禁止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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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基本法列明否決預算案後 政府可申請臨時撥款

被問到警方有否在問話過程提到各人行為如何犯法。林卓廷回應指,警方只是指控他們參與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曲」計劃,指他們目標是達致攬炒,逼令特首辭職。他強調,完全不理解有關邏輯。

尹兆堅指,警方指他們參與初選就等同一齊犯法,他對此提出三個提問:一、警方的指控是否就是事實;二、有誰真的有參與;三、是否參與了就真的等於非法行為。他強調,否決《財政預算案》等是《基本法》內寫明的的憲政程序。

黃碧雲則補充,就算按程序否決《財政預算案》,按現有機制,政府可以立即按《基本法》21條提出臨時撥款,令政府繼續運作,指否決《財政預算案》並不會導致政府停擺。

林卓廷質疑警員不清楚指控 尹:警感覺行事草率

林卓廷表示,警方向他播放了數條片段,但當被問及日子、片段來源,警員竟然無法回答,令他很懷疑警員是否真的認識有關指控。尹補充指,他被捕後錄了數次錄影片段,感覺國安處都很混亂,質疑如此嚴重的罪行,一般都是證據確鑿才會拘捕,但他在被捕翌日,警方突然表示收到三條片段要供他們看片後回應,感覺行事草率。

黃碧雲又補充指,她亦被要求看片段,但所有片段內的場合她都沒有出席,對做法不明所以。黃碧雲質疑,她們被扣留多時,早已完成問話,感覺警方只是爭取時間,嘗試套取他們電腦、網上的資料。

被問到今次事件後會否繼續參選,羅健熙回應指,難言「議會戰線」是否仍存在,不會因應官方的做法自我設限。他批評,如果爭取成為多數派在香港都不再容許,「這是甚麼的選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