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發動市民查閱個人資料 電訊商稱IP不屬相關範疇

撰文:劉淩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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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體及學者推出「誰手可得」應用程式,協助市民了解電訊和網絡供應商收集個人資料的情況。(劉淩鋒攝)

現時數碼傳訊科技和日常生活密不可分,電訊供應商掌握使用者個人資料,市民未必清楚電訊商如何使用該等資料,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大眾其實可向電訊商提出「查閱資料要求」。有學者和民間團體在上月19日推出「誰手可得(Access My Info)」應用程式,協助市民了解電訊和網絡供應商收集個人資料的情況,至今已有770人使用該程式。團體認為現時公司在處理查閱資料要求方面未見成熟。

發起團體早前找來義工進行測試,向本港5間電訊商或網絡供應商(香港寬頻、香港電訊、csl/1010、中國移動和數碼通)發出查閱資料要求,結果全部公司只提供基本帳戶資料和通話記錄;而地理位置資訊、IP地址和有否向第三者披露等資料則未有提供,其中更只得香港寬頻和香港電訊回覆解釋,指那些資料並非個人資料,故未能提供。

發起團體之一、獨立媒體(香港)政策倡議主任余依庭表示,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定義下,可實際辨識個人身分的才算是個人資料,余認為IP地址是否屬於個人資料值得討論。

電訊商:遵從法例要求

香港寬頻和數碼通回覆查詢時均表示,客戶可透過公司網站查閱賬戶資料,數碼通則表示可查閱通話和訊息記錄。兩間公司都指一直嚴格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指引,確保符合法例要求。數碼通強調對客戶的個人資料絕對保密,不會外洩,亦絕不會出售個人資料予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