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廿九助小販開夜市 劉小麗認「有做過」拒認罪5月審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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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右)首次提堂時就聲言:「我雖然有做過,但我唔認罪。」(羅君豪攝)

年廿九晚,有「小麗老師」之稱的劉小麗,因助小販開爐、叫賣、收錢而當場被捕,被控無牌擺賣、阻街和因銷售食物而加熱三項罪名。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劉小麗否認所有控罪,並向法官自辯:「我雖然有做過,但我唔認罪。」

劉小麗自辯時表示,有罪的應是打壓小市民的地產商。(資料圖片)

庭內盡是面臨涉及流動小販控罪的被告,有年屆八十、持柺杖而行的婆婆,匆匆認過罪,被罰600元,案件就完結。輪到劉小麗的案件時,她對法官說:「有罪的,不是自食其力的小販,如剛才這位婆婆,而是打壓小市民的吸血地產商,不發流動牌照的政府,再去向經營的小市民收取䀚貴的租金。」

點解政府要迫基層市民,去受地產商打壓才可以生活得到呢?
2016年3月1日,40歲的劉小麗因在深水埗桂林街無牌販賣、被控無牌擺買、阻街等三項罪名,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劉小麗否認控罪,指小販面對惡法打壓。(羅君豪攝)

劉小麗在庭外接受傳媒採訪,被問及會否認為政府今次是選擇性執法,劉小麗表示「不認為」。劉小麗承認做足被控的行為,正正此次並非選擇性執法,才反映到一般小販所面對的處境。她指出,近年政府一邊說要鼓勵小市民自力更生,一方面對夜市和流動小販的打壓漸多,但當小市民希望自力更生維持生計,卻無力承擔5至6萬元去租用店舖,就要面對惡法。

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審訊,劉小麗明言將會堅持自辯,亦會繼續與同路人辦墟市,堅持保衛本地流動小販權益及夜市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