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小知識】保證金係啲乜?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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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有人不認真對待選舉制度,立法會候選人參選前,均需繳付選舉按金。而候選人最後能否取回選舉按金,則取決於其得票數目。

根據《立法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規例》,參選地方選區者,每一張名單需繳付5萬元選舉按金,而功能組別的每一張名單則需繳付2.5萬元。若候選人於選舉中未能得到有效票數的3%,按金將會沒收,並撥歸政府一般收入內。若候選人得票達標,選舉按金則會退回予候選人。

以去屆立法會選舉為例,「票王」涂謹申獲316,468票,由於得票超過3%,故可取回選舉按金。而當屆選舉合共有20張名單,因得票不足有效票數3%而被沒收選舉按金;當中金融服務界候選人林德明,在選舉中只獲5票。

區議會(第二)其他候選名單:

李慧琼(民建聯)、鄺俊宇(民主黨)、何啟明(民協)、陳琬琛(公民黨)、王國興(工聯會)、關永業(新民主同盟)、梁耀忠(街工)、周浩鼎(民建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