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去世阿妹冒身份 返工14年領養老金15年 詐騙罪成判刑出爐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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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親兄弟妹妹的事件,竟非電影橋段,而是真實發生!內蒙古1名婦人為領取姐姐的職工養老保險,隱瞞姐姐意外身亡,冒名頂替姐姐上班工作14年直至退休。之後更以亡姐名義領取養老金15年,涉及金額高39.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2.6萬港元),但最終東窗事發被捕。近日法院宣判老婦騙取社保養老金詐騙罪成,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罰款2.5萬元(約2.7萬港元)。

內蒙古1名老婦隱瞞姐姐意外身亡的事實,以亡姐名義上班工作至退休,再冒領養老金15年。(GettyImages)

綜合內媒報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9日公布案件快報,指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1宗騙取養老保險的詐騙案,被告姓安老婦違法冒領亡姐養老金罪成。

被告人的姐姐生前是烏海市某工廠的職員,公司替她購買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然而,被告人的姐姐於1993年因車禍亡故,她竟隱瞞姐姐去世消息,甚至冒名在該工廠上班,直至2007年退休。2008年1月,被告人盜用已故姐姐名義,於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並申領養老金。

事件於2023年4月被揭發,當時被告人已以亡姐名義騙取社保基金共計393,676.92元(約42.6萬港元)。被告人在被當局審查起訴時承認犯罪及願意受罰,並退賠相關金額。

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處罰金2.5萬元(約2.7萬港元)。(GettyImages)

海勃灣區法院審理案件時指出,社會保險基金受保人去世後,其家屬理應及時向社保機構申報注銷社會養老保險關係,當報不報即為隱瞞,而繼續領取保險金的行為則屬冒領。案件中被告人刻意隱瞞事實,實行非法佔有,頂替亡姐名義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又指,所涉金額巨大,惟被告人認罪退賠,故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並處罰金2.5萬元(約2.7萬港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並未上訴,而檢察院亦無抗訴,故判決現已生效。法院提醒民眾,騙取社保基金是嚴重違法行為,並勸戒民眾要依法享受各項社保待遇。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