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來稿】平機會倡自我聲明變性 意識形態主導應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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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香港性文化學會

倡自我聲明脫離民意

18年1月2日,性別承認諮詢完結後,平機會公布對是次諮詢的立場和意見。平機會的立場十分激進,甚至可說完全脫離民意。重點來說,平機會支持性別自主權,主張申請改變性別身份時,除了不應有任何醫療規定外(包括性別重置手術及賀爾蒙治療),亦認為理想的做法是毋須醫學診斷便可更改性別,或可要求由醫生或心理學家作法定聲明,並透過申請者的法定聲明證明申請人有意永久以所屬意的性別身份生活。平機會的立場可歸類為性別承認諮詢文件中提及的「自我聲明模式」:「准許申請人藉提交特定的聲明(聲明自己屬某一性別)便可更改其性別身分,不設任何醫療干預或個人身分的限制。」此外,平機會又建議增設「性別X」的選項供不認同為男或女的人士選擇;甚至,平機會建議不應規定申請性別承認的年齡下限,似乎漠視兒童權利;其次,平機會亦建議不應規定申請者的婚姻狀況,影響本港的婚姻制度。而且,在未有解釋為何要以社會性別取代生理特徵界定性別身份下,平機會卻將反對意見歸咎宗教信仰,彷似打稻草人,令人遺憾。

我們對平機會的立場十分失望——雖然不是太意外,畢竟平機會已在9月23日的港大論壇上宣示相同立場——唯在其後本會查詢時卻矢口否認。如今看來,平機會的立場早已定下,否則主席陳章明及高級法律主任Peter Reading怎能代表平機會在公開的大學論壇上宣示這立場?陳主席以「半個主人家」身份作出閉幕致詞時,呼籲公眾人士向政府提交意見書,支持性別承認立法,以及支持自我聲明模式,詳情請參本會之記錄。[1]難道兩位平機會高層擅自宣揚其個人立場?不然,既已定下機構立場並在大學論壇演講,為何在公眾查詢時卻矢口否認?10月中,本會研究幹事以婦女代表身份,帶同五百多位婦女的訴求,要求平機會關注婦女及兒童權利,反對性別承認立法,獲陳章明主席親自接收請願信,當時陳主席親口答覆未有立場。隨後營運總裁陳奕民覆函時亦表示「平機會仍在考慮它對諮詢的立場,並會在適當時間向政府提交意見書」。再者,陳主席於12月23日接受電視訪問時還表示社會未必能接受自我聲明的方法,應尋求一個全港市民均接受的中庸之策。[2]然而,最終公布的立場,與平機會兩位高層在9月23日港大論壇的演講內容完全一樣,那麼,為何要隱瞞公眾?

其中一個解釋,可能平機會怕公眾得悉其激進的立場,會紛紛向政府表達反對意見。為免自己倡議的立場遭遇強烈反對,所以平機會在諮詢完結後才公布立場。若然如此,實在有失平機會作為公營機構的體統。假如平機會認為他們的立場光明正大和合乎公義,應該透過遊說爭取市民支持,而不是因為害怕自己的立場不為公眾接受,而暗渡陳倉倡議立法。平機會在2016-17年度,獲政府撥款1.07億元,卻不受政府和立法會監管,可說是獨立王國。當這「獨立王國」變得腐敗時,可有辦法撥亂反正?

我們詳閱了平機會就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認為平機會過分誇大香港政府承認個人認同性別的人權責任;另一方面,平機會只採納單一方面的證據,漠視反面理據,全不考慮對其他人基本人權的影響,尤其是婦女的私隱權和安全權,以及「跨孩子」的福祉,據此,平機會或已有負平等機會的理念。以下提供我們的理據。

人權組織的意見對香港沒有約束力

平機會徵引了數項人權組織的報告,不斷強調承認個人性別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是國際人權標準及本地人權責任。(平機會意見書第3章,頁15-20。下同)然而,國際人權的標準不是任何人說了算,而是根據各主要國際人權公約所訂之條文。所謂「性別自決權」源於那條國際人權公約?「性別自決權」只出現在一份沒有約束力的文件《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該份《原則》於2006年由29名支持LGBT權利的人權專家或LGBT權利倡議者簽署,並沒有得到聯合國議決成為人權公約。隨後一些人權組織援引這份原則,作出要求LGBT權利的報告;一些歐洲法院根據這份原則及人權組織的報告,作出有利LGBT人士的判決;倡議者再根據這些判決支持他們的倡議,如此循環不息,漸漸形成一股向其他國家輸出的「人權責任」。

譬如在2017年歐洲人權法院A.P., Garçon and Nicot v. France一案中,持異議的法官Carlo Ranzoni便質疑判決並非建基於國際人權協定:「然而我發現,雖然肯定判詞第125 段所列的機構和組織的重要性,但那些主要是『推廣』人權的行動者。不利的一面來說,多數法官的判決,並非基於『保護』人權的歐洲或國際機構,也非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定或在成員國中已確立的協定。」[3]這點非常重要,把跨性別人士的所有訴求(如性別自主訴求)都等同人權的,主要是一些人權組織或人權「專家」,他們的理解很多時是基於具高度爭議性的意識形態,而非有權威性的國際人權文件。我們是有權不同意這類「宣告」的。

另一方面,A.P., Garçon and Nicot v. France案亦可反證「人權責任」一說的虛妄。連歐洲也是2017年4月才首次裁定以達致絕育的手術為改變性別身份的條件,屬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私隱權。《歐洲人權公約》對香港並沒有約束力,而且「身體完整權」也不屬香港承認的國際人權公約的內容。在判決前,7個歐盟成員國沒有性別認同承認法例(即縱使完成全套變性手術,也不能改變性別身份。);24個成員國以絕育為改變性別的條件;只有16國沒有絕育的條件。但裁決一錘定音,逼使成員國放寬手術的規定,沒有尊重成員國的酌情權(margin of appreciation),極具爭議。回到亞洲,逾50 個國家/地區,當中除印度和南韓外,沒有一地廢除變性手術的規定(更遑論自己選擇性別!),包括與香港文化相近或相鄰的中國、台灣、日本、新加坡和澳門等。可見平機會強調的「人權責任」的認受性根本不高。

也可以說,平機會正將歐洲精英的一套人權觀以國際人權之名強銷給香港。平機會花的是香港人的錢,但卻在香港推廣一套極具爭議,且不為港人接受的人權觀,合理嗎?另一方面,當支持LGBT的人權觀,與傳統、獲各主要國際人權公約承認的人權衝突時,平機會的立場明顯支持前者,並不公正持平;彷彿平機會自貶身份,以LGBT權利倡議組織自居,而不再是公平公正,促進人權之機構。這些情況,可從平機會回應反對意見中看到。

平機會未有正視反對意見

平機會之意見書有一節是回應反對意見的。(頁20-24)譬如第一點:性別(sex)天生,承認社會性別(gender)違反自然。然而平機會卻仿如打稻草人般,將這觀點視為宗教觀點,並以宗教自由並非沒有限制來回應。可是,性別天生是客觀事實,兩性的分別也不能完全歸因於社會建構,為何要以社會性別取代生理特徵界定性別身份,平機會沒有回答,卻將反對意見歸咎宗教信仰。

平機會要回應的第二點是沒有證據顯示社會對變性主義的接納程度已經改變。平機會一貫的官腔回應:少數人的權利不能等到大多數人的同意才能保障,國際人權責任要求承認個人自決性別的權利云云——然而,在上一節我們已提出這種「國際人權責任」的認受性成疑,要知一項特質是否人權,並不是聯合國官員或人權專家說了算,這種特質(如言論自由和生存權等)要得到不同國家公認為普世價值,並願意簽下條約(如《世界人權宣言》)承諾致力於維護這些特質,而平機會倡議的「性別自決權」並不是各主要國際人權公約所載之權利。其實平機會只受命執行現有的四條歧視條例,實在不明白平機會根據甚麼法定權力要求政府接納這種極具爭議的權利。

第三點認為香港毋須制訂新法例,因為現時已有《殘疾歧視條例》,而且可以透過擴大行政措施應付。平機會沒有多加解釋為何不能透過行政措施解決跨性別人士的訴求,只重申「國際人權責任」,以及立法使個人權利有法律效力。的確,法律效力十分關鍵,2017年G v Australia一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是因為澳洲已立法保障跨性別人士,認為澳洲政府無提出必要理由規定案主先離婚才可申請新出生證書。[4]因此,立法是「牽一髮動全身」的舉動,必須仔細考慮利弊。

第五點更顯得平機會脫離民意。市民擔心放寬變性手術的要求,最終會導致自我聲明模式,事實上平機會已「一步到位」,倡議一個最激進的模式,完全脫離民意。

平機會只採納單一方面的證據,漠視他人人權

第四點是關於性別承認制度引致的後果,平機會反對一切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換言之,擁有外露的男性生殖器官,也可以獲得性別承認為女性。我們關注遷就跨性別人士的政策,會影響婦女的私隱權和安全權。就這點平機會的回應是未有有力證據證明跨性別人士會在廁所對婦女施行性暴力。(頁38-39)然而,我們過往一直有向平機會表示有關憂慮,及提供證據。譬如我們發現美國Target百貨自2016年4月公開其跨性別政策,歡迎跨性別人士依據心理性別認同使用洗手間和試身室後,接二連三發生偷拍事件(疑犯絕大部分是普通男士)。至今累計已逾20 宗,相信跟Target 百貨的包容政策不無關係。[5]這些案例大部分有警方公布或新聞報道,難道全是假的?對於公布政策後風化案急速上升,平機會覺得兩者之間的關係毋須關注嗎?那豈不是置婦女的私隱與安全權於不顧?再者,就算不提風化案,拒絕讓陌生男子進入女性的私密空間(如女廁或女更衣室等)也是女性的私隱權,為何平機會聽而不聞?英國最近發生一宗跨性別人士的爭議,一名女士向國民保健服務(NHS)預約做子宮頸抺片檢查,並表明要求由女醫護人員進行這項涉及私隱的檢驗程序。然而,當她聽到一把低沉的聲音呼喚她入房進行檢查,而且面前的護士長著滿腮短鬚子的時候,著實把她嚇了一跳。「我的性別不是男性,我是變性人。」那護士回答。[6]根據平機會的建議,只要那跨性別男子取得性別承認,若那名女士拒絕接受他檢查,隨時已觸犯反歧視法,平機會如何保護女性的私隱權?

平機會根據《兒童權利公約》認為不應為性別承認設定年齡下限。(頁43-46)首先,平機會認為有「清楚的趨勢」(clear trend),愈來愈多司法管轄區容許兒童申請性別承認,然而,平機會只列舉出5個歐洲國家及1個南美國家有這樣的法例。只有區區幾個國家,何來趨勢?其次,平機會徵引了一名法學院講師Peter Dunne的資料,支持讓「跨孩子」接受治療及「社會性別身份轉變」(social transition),會對他們的身心健康有好處。然而,過去的科學證據是十分清晰的,約有八成「跨孩子」長大後不再想變性。根據一名性學研究員在2016年的統計,從1972年至當時,共有11份文獻,研究患有性別焦躁的兒童,最終成為跨性別人士的比例。[7]儘管這些研究在不同國家、文化和時間進行,研究的方法學亦不盡相同,但卻得出相當一致的結果:只有小部分成長後仍然想變性,其餘很多成為同性戀者;不同研究顯示約6-9成個案不會由兒童性別焦躁過渡至成人的性別焦躁,整體來說大約八成。而亦有專家指出,由於腦神經具可塑性(neuroplasticity),恆常的跨性別行為會同時影響腦部,助長認知上的性別混亂。[8]因此,過早的社會性別身份轉變不單未必是合宜的解決方案,更可能是製造問題的成因之一。也許,如何對待「跨孩子」是有爭議的,可是平機會往往只採納單一方面的證據,漠視反面證據,這真的尊重《兒童權利公約》中,要求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嗎?

最後,平機會亦建議政府在處理性別承認時不能設立婚姻狀況的限制。(頁47-50)這項規定涉及社會的婚姻制度,雖然這建議不直接等同倡議同性婚姻,但卻會導致事實的同性婚姻。平機會的倡議是否已超越法例賦予它的權力呢?

平機會應撥亂反正 人人共享平等機會

平機會作為人權機構,為LGBT人士發聲本來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它過於偏坦某些人的權利,而罔顧其他人的人權,甚至,面對「跨孩子」的治療哲學爭議,也在未有充足證據前選了邊站。與其說平機會支持LGBT權利,倒不如說它被騎劫,似乎更貼切。《公政公約》第二條要求確保每個人都享有公約所確認的權利,香港政府負有國際及本地人權責任,敦促平機會撥亂反正,不負其「建設一個沒有歧視、崇尚多元、包容共濟的社會,人人共享平等機會」之宗旨,確保平機會不要利用香港人的錢,破壞香港良好的文化和風俗。

 

[1] 陳婉珊,〈申訴無門 婦女權利淪次等貨——記平機會疑暗渡陳倉撐性承立法〉,性文化資料庫,2017年11月14日。取自:https://blog.scs.org.hk/2017/11/14/申訴無門-婦女權利淪次等貨-記平機會疑暗渡/。

[2] 〈陳章明:性別承認法門檻可取中庸想法〉,《now新聞》,2017年12月23日。取自: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247972。

[3] A.P., Garçon and Nicot v. France (application nos. 79885/12, 52471/13 and 52596/13), dissenting opinion, para. 15. 須留意判辭只有法文版本,異議法官意見經「google translate」翻譯為英文,再譯為中文。

[4] G v Australia, ICCPR Human Rights Committee, CCPR/C/119/D/2172/2012, 15 June 2017.

[5] 詳情請參〈Target百貨風化案件不斷 女性安全應獲優先保障〉,2017年9月。取自:http://www.scs.org.hk/downloads/Target百貨風化案件不斷.pdf。;另參〈消失的性別界線——「性別認同」立法之逆向歧視你要知〉,2017年4月。取自:http://www.scs.org.hk/downloads/消失的性別界線.pdf。

[6] Hellen, Nicholas. (2017, December 31). The female NHS nurse I asked for came with stubble. The Sunday Time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hetimes.co.uk/article/the-female-nhs-nurse-i-asked-for-came-with-stubble-83rq9p0gg.

[7] Cantor, James. (2016, January 11). Do trans- kids stay trans- when they grow up? Sexology Today. Retrieved from http://www.sexologytoday.org/2016/01/do-trans-kids-stay-trans-when-they-grow_99.html.

[8] 詳情請參關啟文、陳婉珊,〈向政治凌駕科學說不——探討跨性別兒童的科學研究〉,性文化資料庫,2016年9月22日。取自:https://blog.scs.org.hk/2016/09/22/向政治凌駕科學說不-探討跨性別兒童的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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