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內地未來金融科技監管思路?

撰文:陳建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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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安邦智庫

近日,中國市場監管部門就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美團作出了罰款34億元的巨額處罰,並要求其圍繞完善平台佣金收費機制和算法規則、維護平台內中小餐飲商家合法利益、加強外賣騎手合法權益保護等進行全面整改。這一處罰意味着對互聯網平台的強監管態勢仍在持續。對於互聯網平台監管的全面加強,不僅在於目前比較關注的消費領域反壟斷監管,在金融領域,對於互聯網企業在普惠金融、流動支付等金融科技領域的監管也在不斷完善。監管的加強意味着互聯網平台企業即將告別「跑馬圈地」的初期的野蠻生長的時期,進入一個全新的高門檻、嚴規則的有序發展階段。

在這個新的階段,最主要的變化還是對於數字經濟領域監管框架的逐漸建立,給互聯網企業和數字經濟發展帶來規則邊界。日前,中國央行行長易綱就金融科技監管的問題,就此提出了系統性的闡述,勾勒出了金融領域的數字經濟監管的基本框架。易綱提出,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也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新挑戰,包括無牌或超範圍從事金融業務;支付業務存在違規行為;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威脅個人私隱和信息安全;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

實際上,從螞蟻集團上市受阻,到支付機構的整治,以及各類以金融科技名義推進的互聯網企業對金融業務滲透受到全面整治,可以看到,中國對於金融科技領域的監管態度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轉向「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期望互聯網企業發展納入到整體的發展規劃之中,發揮有益的作用,避免「內卷」。如易綱所言,任何金融領域的業務都將納入到監管之內,未來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新和嘗試,預計將全面納入「監管沙盒」的政策嘗試之下。過去以互聯網思維或互聯網模式推動的金融領域的融合和滲透,都無法避免政策套利的指摘。

易綱表示,中國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的「短板」,陸續出台了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措施。相關舉措集中體現為以下三條監管實踐:一是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二是建立適當的防火牆,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三是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這一表態意味着推動互聯網企業發展的「流量經濟」模式在金融領域將被阻止和隔斷。一方面,對於「流量」所對應的數據權屬問題將有進一步的明確;另一方面,將禁止「流量」的自由轉化,避免無序競爭帶來的風險。如安邦智庫(ANBOUND)曾經提到的,數據領域規則的確立將是未來金融科技和整個數字經濟領域監管的核心。

實際上,安邦智庫的研究人員曾經提出,互聯網平台經濟的核心是流量經濟,對於互聯網經濟的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都應該緊抓流量經濟這一核心。新的監管規則的基礎將是數據資源權屬的明確和交易規則的確立。而無論是反壟斷,還是持牌經營,實際上爭奪的焦點都是數據。易綱也提到,央行將在確保個人私隱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實現更精準的數據確權,更便捷的數據交易,更合理的數據使用,繼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有關數據資源的歸屬和使用,越來越成為監管和互聯網企業博弈的焦點。而數據的公共屬性則為監管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安邦智庫(ANBOUND)過去提出過類似的定性。無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金融機構,其掌握的數據,並不能完全歸企業所有,其帶有公共屬性。這表明,整個互聯網領域監管的基礎仍是數據權屬的規範,意味着互聯網行業發展帶來的大量數據開始走向公共化。這意味着,就金融監管來看,相應的公共數據平台的建設和使用規則的設定將越來越具有迫切性。

未來互聯網企業的商業模式與互聯網平台企業依賴的「流量經濟」將不得不迎來改變。互聯網企業在金融領域需要重新尋求技術進步帶來突破,依靠數碼技術來產生數據,而不是把數據變現,在其他領域同樣如此。之前靠資本和市場擴張收穫「流量」的模式,將面臨越來越高的商業成本和監管壁壘。未來金融科技的發展和監管,如易綱所言,要堅持科技倫理,真正保護公平和推動創新,合理界定數字產權,實現包容性增長。

最終分析結論:

互聯網平台對金融領域的影響,應當回歸科技屬性的本源。就此而言,對金融科技領域的監管,是要限制「流量經濟」在金融領域的擴張,而並非要限制數字經濟的發展。而數據規則的建立將是新階段監管和市場的基礎。

本文轉載自安邦智庫10月10日「每日金融」分析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