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負責出錢!失戀男闖前度家偷聚寶盆15萬台幣 稱︰拿回自己錢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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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再見未必不是朋友,有機會是遇見賊人!台南1名男子和女友分手後,2次翻牆潛入對方住所,偷走其放在客廳聚寶盆內的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現金,男子事後捱告,卻辯稱雙方交往時他負責開支,自己「只是拿回自己的錢」。
法官經審理後,認定被告不甘分手加上缺錢,所以闖入前女友住所爆竊,裁定「竊盜」和「侵入住宅」罪成,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同時沒收或追徵該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現金。
2次闖入屋 偷取15萬新台幣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涉案邱姓男子和女友分手後,2024年12月23日晚上11時許,趁前女友不在家之際,翻越磚造牆垣,並用約30厘米長的鐵鏟撬開窗戶,成功潛入屋內,繼而偷走客廳電視櫃上聚寶盆內的15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現金。5天後,邱男再以同樣手法闖入,今次只是在車庫內逗留一會兒,隨後離開。
被告辯稱交往花錢 入屋是「拿回自己的錢」
女方發現住所被闖入,聚寶盆空空如也,於是報警。警方經調查後拘捕邱男,案件在法院提堂。邱男在庭上辯稱交往期間由他負責支出,闖入前度住所是「拿回自己的錢」,只是承認「侵入住宅」罪行,但否認爆竊。
入獄7個月兼交出犯罪得益
法官經審理後卻認為,邱男不甘分手,而且落魄缺錢,不但不思循正途賺錢,反而侵入前女友住處,侵害其財產權益,破壞居住安寧。雖然被告沒有前科,但沒有和受害人達成和解和進行賠償,加上否認爆竊,態度欠佳,法官裁定「竊盜」和「侵入住宅」罪名成立,應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同時沒收或追徵犯罪得益,全案仍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