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老虎」趙少麟貪近3億輕判4年 法院:因檢舉貪官立大功

撰文: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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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前省委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昨天(18日)宣判,涉案金額接近3億元人民幣,但僅獲刑4年,成為刑期第二短的老虎。此判刑比其他老虎的刑期短得多,法院判詞則稱趙少麟因主動檢舉其他貪官等,「重大立功」,故「依法對其所犯單位行賄罪從輕處罰」。然而,坊間則認為,或因趙少麟不涉「違反政治紀律」,才獲輕判。

案件於寧波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網絡圖片)

趙少麟一案在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趙少麟被指控於2007年至2014年任職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夥同趙晉請託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444.895萬人民幣的財物;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合計涉額4170萬美元,約2.87億元人民幣。

據公開報道,趙晉現年43歲,曾是江蘇房地產界的「大佬」,其地產項目涉及江蘇、天津、山東和河北等地,註冊數十家公司。趙晉亦已於2014年7月在天津被有關部門帶走。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詞指出,趙少麟「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積極配合追繳涉案款物,並檢舉他人重大犯罪」,以上行動均屬「重大立功」,或因此獲輕判。法院官網公開的消息如下: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少麟的行為分別構成單位行賄罪和騙購外匯罪,依法應實行併罰。鑑於趙少麟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單位行賄犯罪事實;在騙購外匯共同犯罪中係從犯;認罪悔罪,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涉案款物;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單位行賄罪從輕處罰;對騙購外匯罪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左至右:武長順、張力軍及鄭玉焯。(網絡圖片、視覺中國)

值得一提的是,在迄今75名已經審結的省部級以上落馬高官中,趙少麟是中共十八大高調反貪後首位被認定犯「單位行賄罪」的老虎。涉單位行賄罪的高官目前共有2人,除了趙少麟,另有天津市政協前副主席、市公安局前局長武長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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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方面,趙少麟與環保部前副部長張力軍同樣獲刑4年,一同成為刑期第二短的「老虎」。目前刑期最短的老虎為是遼寧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鄭玉焯,其因破壞選舉罪、受賄罪獲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