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侍應講碗牛河「唔啱口味」,英國與香港下場不一樣?

撰文:檸檬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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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上班,很多時候同事都是在外面買午飯,然後回到辦公室一邊吃飯一邊工作。而且大部分同事都是有小朋友的,他們都趕住5點收工去接小朋友,所以唔會浪費太多時間到外邊坐下來慢慢吃午飯。剛開始工作的確很不習慣,平時在香港工作,午飯一定同同事出去食,訴下苦又好,吹下水又好,時間過得特別快。現在吃飯都要對住部電腦,真係有苦自己知。

由於其中一位同事準備離職,我和其他同事決定為他辦一個餞別午餐。果一日,倫敦的天空特別藍,中午時間,我們一行十人有傾有講,步行到已經訂了枱的越南餐廳。

圖為筆者從公司外出吃飯經過的路。(作者提供)

越南菜是我其中一個最喜歡的菜式,睇咗個餐牌 ,我就決定要吃生牛肉越南河粉。同事點了些前菜一齊分享,氣氛很好,有一種在香港吃午飯的感覺。終於我期待已久的越南河粉送到,食咗幾啖,真係覺得唔好食,河粉熟了但略為硬,牛肉口感也不好,不知道問題在哪,就是不好吃。可能我吃慣了在香港越南餐廳的煮法,所以不喜歡不同的煮法吧。反正我不算太肚餓,我吃了大約三分之一就沒有再吃。

臨近聚餐的尾聲,有一位同事發現我的牛肉越南河粉還剩很多,就問我為什麼不吃。我解釋說這個河粉跟我想像的不一樣,煮法唔啱我口味。我同事說我應該投訴,要求換河粉或者免付這個河粉。坐我身旁的另外一位同事,也點了一個炒河粉,他說他的河粉也有點硬,但因為他很肚餓,所以已吃了一大半,但他並不享受這個河粉,如果他是我,也會投訴。

說起投訴,我就想起在香港劇集有時候出現的情景,有客人在茶餐廳跟店員投訴碗河粉唔啱口味,然後店員跟老闆說:

老闆,呢度有人話碗河粉唔啱口味喎!

然後有幾個身材魁梧,手臂有龍紋身的人走過嚟問:

唔啱口味?係唔係想係我地盤搞事呀?

無錯,我的確唔想搞事。難得出嚟食飯,真係唔想搞咁多嘢。我跟同事解釋說真的沒所謂,並要求付錢離開。我的同事十分失落,剛好有一位服務員經過,佢就叫佢過嚟,並指住我碗河粉說:

My friend does not enjoy the food.

服務員就很緊張問我點解,我解釋河粉比我想像中硬,佢就解釋這是他們的煮法,但一定係熟咗嘅。咁我就話明白了,想付錢。我同事仍然不滿意答覆,要求見他們的經理。經理未到之前,我同事有點憤怒說,服務跟產品一樣,唔啱就應該有得退貨。好似買件衫咁,唔啱著都會退,食嘢都係一樣,唔享受都應該要退。佢又講得不無道理,但我就真係無呢種概念,如果香港市民個個都話唔享受食物要退錢,咁餐廳還可以經營下去嗎?經理到了,我同事一臉認真問經理,現在有兩位同事(我和吃炒河粉的同事)唔享受食物,問佢有什麼想法。沒有任何的吵鬧,也沒有魁梧紋身漢 ,經理說了聲抱歉,並馬上要求在帳單上扣除兩碗河粉,這件事就告一段落。

我心裡覺得有點不好意思,但同時也見識到原來唔享受食物係要出聲的。

筆者見識到原來不享受食物也應該發聲。(視覺中國)

我和同事離開越南餐廳後,回到辦公室,繼續討論在餐廳發生的事情。

我的同事不明白為何我不為自己發聲,明明不享受食物,點解要畀錢。我解釋唔到,只好說在我的家鄉這種情況並不常見。

其他同事也一致認為消費者是有退款的權利。其中一個由加拿大來剛畢業的小女生說,以前在加拿大買化妝品,有一些品牌,就算產品打開了,用過了,只要是顏色不合心意,無論用了多久,都可以換。當然有一些不好的消費者濫用這種權利,所以後來就改了要一個月之內退,但仍然係有得退。同事的想法是這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是作為消費者應有的權利問題,要為自己應有的權利發聲。

我想我未必懂,因為在香港,通常都唔會為咗少少錢同店員理論。說穿了就是怕麻煩,唔想搞咁多嘢,跟別人講什麼權利也未必有人理你。同埋,有時候係店舖同人嘈都幾「㦬」。

剛好假日有朋友從香港來英國玩,我在某品牌店裡買了一套禮物包,想送給我的朋友,但在他離開之前,我又忘了給他,我只好拿到分店退換。到了分店,我拿出數天前購買的收據,拿出我買了後就也沒碰過的禮物包,提出要求退款。店員在電腦看了一會,打了一個電話,就跟我說,由於這件貨品不在這間分店買,在電腦上又找不到產品的條碼,所以不能在這間分店退,要在原本買的店退或者打去客戶服務部提出詢問。我在想,原本買的店舖距離這間分店大約有1個小時的車程,要去也不是不可能。我本能反應是想說:

好吧,我試下打去客戶服務部,或者去本店退。謝謝!

但是受到同事的影響,我意識到這不是在英國應有的服務態度。碗河粉食過唔enjoy可以退,化妝品用過顏色唔啱可以退,我買的禮物包掂到無掂過,有單有據竟然無得退?我再看看收據,清楚說明28天內可以在任何分店退錢。這一次,如果我再唔出聲,實在以後唔知點面對同事。而且可能我比較敏感,懷疑店員覺得我唔係本地人,所以有心留難,這更加令我無名火起。

筆者懷疑店員因其華人身分故意留難,決定爭取到底。(視覺中國)

我開始跟他理論,說明收據寫得好清楚,任何分店有得換,你搵唔到條碼實在不是我的問題,我也沒理由要特意去本店退貨。他再解釋真的退不到,因為無遇過咁既情況。我要求他們即刻打給客戶服務部,看有什麼指引。剛好客戶服務部星期天放假,沒人接聽。我仍不放棄,要求他們打給其他分店經理,問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那個店員有點尷尬,硬著頭皮打給其他經理。第一次在一英國跟店員理論,我自己並沒有一絲尷尬,一來店舖無乜人,完全無阻礙任何人,二來最壞情況就係退唔到,又唔係好大件事。呢一刻,我真係想搞清楚我的權利同埋個店員係唔係恰我唔係local,所以唔畀我退。

店員同其他經理討論後,就幫我辦了退錢的手續。我學懂了為自己的權利發聲。

後來跟家人和朋友分享了我發聲的經歷後,他們表示希望我在香港不要這樣做,始終文化不同,真係唔好「搞事」。我正想跟他們解釋清楚,探討消費者權利問題之際,我發現,原來不知不覺間我已變成了我的同事了。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