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訪巴基斯坦 連見數位高官 一帶一路在「巴鐵」生變?

撰文: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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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周六(8日)起,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對巴基斯坦進行了為期3日的正式訪問。「一帶一路」的順利推進再次成為焦點。
儘管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Imran Khan)高度肯定巴中合作以及巴國政府對「一帶一路」的支持,並將出席今年11月在上海舉行的首屆「中國國際進出口博覽會」,正式訪問中國。
然而據《金融時報》9日報道,這位新總理和其內閣也已經考慮加大對「一帶一路」的審核。

10項共識

訪問巴基斯坦期間,王毅分別與伊姆蘭·汗總理、阿爾維總統(Arif Alvi)、庫雷希外長(Shah Mehmood Qureshi)、陸軍參謀長巴傑瓦(Qamar Javed Bajwa)、國民議會議長凱瑟(Asad Qaiser)會晤,可見兩國對雙邊關係的重視。

王毅與巴方各領導人就中巴關係、全天候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一帶一路」建設、減貧反腐等改革經驗、共建「中巴經濟走廊」、產業合作深化、增加就業、反恐合作等方面達成諸多共識。

其中在與外長庫雷希會晤期間,二人更達成10項共識:

1、 深化戰略互信,加強戰略溝通;
2、 更好推進「中巴經濟走廊」建設,其中尤其強調「同時根據巴方下一步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和民眾需求,協商確定走廊未來發展路徑和合作方向」;
3、 力爭雙邊貿易平衡發展,爭取年內完成中巴自貿協定升級版談判;
4、 產能合作,中方將支持巴方發展本國的制造業;
5、 以民生為重點加強發展合作;
6、 加強防務安全合作;
7、 加強治國理政經驗交流;
8、 擴展人文領域交流;
9、 加強國際和地區事務合作;
10、推動「中巴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的進一步深化。

巴基斯坦外長庫雷希迎接王毅(視覺中國)

中巴經濟走廊「並不加重巴方債務負擔」?

針對「一帶一路」以及「中巴經濟合作論壇」本身,王毅還在他與庫雷希外長的共同記者會上表示,「中巴經濟走廊22個項目中,18個由中方直接投資或提供援助,只有4個項目是使用中方的優惠貸款,說明走廊項目並無加重巴方的債務負擔。」

這般表態,可謂刷新了外界的不少認知,尤其是「中巴經濟走廊22個項目中,18個由中方直接投資或提供援助,只有4個項目是使用中方的優惠貸款」。

以往人們普遍認為這類「一帶一路」倡議下的項目,主要是由中國提供貸款,因此雖然長期來看為在地國帶來潛在收益,卻也在當下為該國帶來頗為可觀的債務負擔。事實上卻並非如此。

巴基斯坦總理:考慮暫緩項目推進

儘管如此,《金融時報》的報道也引出了「一帶一路」倡議在推進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趨勢。

中巴經濟走廊22個項目中,18個由中方直接投資或提供援助,只有4個項目是使用中方的優惠貸款,說明走廊項目並無加重巴方的債務負擔。
王毅

據報道,巴基斯坦總理伊姆蘭汗及其數位內閣部長都表示需要重新審視「一帶一路」倡議下的巴中合作,又或是重新商議具體協定細項。

自8月擔任巴基斯坦總理以來,伊姆蘭汗已經成立了一個9人的委員會,專門負責對「中巴經濟走廊」的項目進行評估。該委員會成員、商務部長達烏德(Abdul Razak Dawood)表示,委員會將「審慎評估中巴經濟走廊,綜合考慮其益處和負擔」,「我認為我們應該把一切都擱置一年,以便我方好好決策。也許我們可以把中巴經濟走廊再延後五年左右」。

與此前直接取消數個中資項目,然後再與中方重新協談「一帶一路」項目的馬來西亞馬哈蒂爾政府(Mahathir Bin Mohamad)做法不同,伊姆蘭汗政府當下在考慮的方法,是延長中巴經濟走廊貸款的期限,並延長項目的時間框架,而非直接取消。

伊姆蘭汗總理在肯定巴中關係無法替代的重要性之同時,也表示或許重審「一帶一路」的現行推進方式(視覺中國)

「一帶一路」的調整

目前,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緬甸等國政府都已經對「一帶一路」的合作方式表達了保留意見。應該看到的是,「一帶一路」倡議下的項目,縱然能夠如王毅所說,「這些項目陸續建成運營,將釋放應有經濟效益,為巴方帶來可觀經濟回報」,然而在地國政府在短期內能否應對貸款和投資所帶來負擔?對當下各國需求有限的情況下,將資源「過多地」用在基建建設是否合適?是否需要在現階段(以及下一個階段)更重要的領域加大力度?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問題。

應該說,階段不同,需求就不同,所需要的合作方式也便不同。「一帶一路」推行五年,或許已經到了需要調整的時候。以中巴經濟走廊為例,此前階段的集中力一直圍繞基建建設,而下一階段的目標則需要是就業、民生項目等方面。

階段不同,需求就不同,所需要的合作方式也便不同。「一帶一路」推行五年,或許已經到了需要調整的時候。

而應當從馬來西亞和巴基斯坦這兩例留意到的是,中國政府也留意到了這階段各國對合作方式的需求變化,並且願意與其配合。無論是不遷怒於馬哈蒂爾政府叫停數個項目,還是王毅在訪問巴基斯坦期間暗示中方並不抗拒與巴基斯坦就中巴自貿協定重新談判。

「一帶一路」本就不應、也並非只有一種合作方式,只要「堅定致力於推動巴中關係進一步向前發展、共建『一帶一路』」的大方向目標不變,那麼至於具體如何「推進」,都是可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