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傳將強迫互聯網巨頭共享數據 新規未必能實現科技主權

撰文:藺思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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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英國媒體引述消息人士稱,歐盟目前正在擬定一個包括最多20家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名單,將針對名單上的企業實施更加嚴格的規管以限制其市場支配能力。而根據目前商討中的標準,美國的幾間互聯網巨頭——包括Apple、Google、Facebook和亞馬遜(Amazon),都很有可能成為此次新規的目標。

此次舉措顯然是歐盟對近年來逐步加快推行的「數據主權」戰略的又一次集中發力,但從目前的消息來看,新規能否對諸多強大的互聯網企業形成威懾、以及能否為歐盟企業成長、提高競爭力鋪路,依然成疑。

新規強制數據共享

根據報道,歐盟新規將強制「名單」上的企業與其他規模較小的競爭企業分享數據,並規定企業有義務使其信息搜集的過程更加公開透明。此外,新規可能禁止這些企業在各自互聯網平台上對其自身的服務優待處理,而置其他同樣在平台上提供服務的企業於不利地位;對於商業客戶為廣告服務而提供的用戶數據,企業不能將這些數據用於廣告以外的目的。

這一系列的措施無疑在迫使互聯網巨頭與競爭企業共享其核心優勢——對用戶數據的掌控權,這樣便縮小了這類企業與其他更小的企業在資源方面的差距,讓小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與其競爭的能力。

不僅在歐洲,硅谷互聯網巨頭近來在美國也遭到壟斷、不公平競爭指控。圖為7月29日幾間公司CEO參加遠程聆訊。(Getty)

歐盟坎坷的「科技主權」之路

過去近十年來,歐洲議會的議員們目睹着美國以及中國的互聯網企業日漸壯大,在歐洲市場也逐漸佔據了主導權,而歐洲的互聯網企業喪失了先機、難以與其抗衡。

根據投資公司GP Bullhound的數據,歐洲最有潛力的兩家互聯網企業——來自瑞典的串流音樂平台Spotify以及德國的電子商務公司Zalando ——其市值相加可達420億美元,相比之下,阿里巴巴市值約為4800億美元,Facebook市值更達近5500億美元。此外,在2000年以來創立的科技公司中,歐洲科技企業的整體估價只佔全球的17%,而亞洲和美國企業則分別佔到35%和48%。

2019年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就任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主席後,便提出了「科技主權」(technological sovereignty)這一概念,並由其副主席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主導政策制定。在與Google的多次反壟斷法律摩擦但收效甚微後,歐盟在今年開始籌備包括《數碼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在內的法律法規的公眾諮詢和立法,預計在今年底內完成。

2019年,現任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就職後提出「科技主權」這一概念,指明歐盟日後將在科技方面加快步伐。(路透社)

矽谷企業方面雖尚未做出回應,但面對如此強硬的措施,企業很可能會予以強烈反擊——但具體以什麼樣的方式反擊還有待觀望。

互聯網巨頭難被複製

退一步說,即使這次歐盟能夠削弱互聯網巨頭的產業壟斷,如果歐盟自身不能培育有競爭力的互聯網企業,最終也無濟於事。但歐盟過去幾年在這方面做出的嘗試幾乎都收效甚微。其難點之一在於各國資源難以被集中起來。

此前,法國和德國曾計劃聯合研發並推出一個名為Quaero的搜尋引擎,該野心勃勃的計劃以創造歐洲版的Google為目標,最初設想是以圖像、影片等多媒體搜索功能為其競爭優勢。除了法國和德國政府的出資外,項目還獲得了歐盟的資金支持。但由於兩國在網站設計上的意見分歧,最終德國方面撤資並退出項目,宣稱將研發一款本國的、規模更小的搜尋引擎。其後,這個由法國獨立進行的項目在2013年結束,幾乎沒有產生任何影響力、更不要說挑戰Google的地位。

除搜尋引擎外,歐盟今年在雲端服務網絡上推出的新項目Gaia-X也並不被看好。美國IT研究諮詢公司Gartner分析師預測,今年全球公共雲端服務市場將增長 17%,達 2,280 億美元,分析師 Rene Buest 表示,等到Gaia-X被正式推出,雲端服務巨頭早已迅速佔據了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