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一醫院賣假藥僅被罰692.5元惹爭議 市食藥監:金額依法決定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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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簡稱「食藥監局」)於今年6月公布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引發網民爭議。
該罰單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並已銷售完畢為處罰事由,作出罰款692.5元(人民幣,下同)的處罰。
有人質疑處罰過輕,青島市食藥監對此回應道,該醫院曾查驗供貨商資格,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範,局方是對該醫院按照法例基準作出中限處罰的。

涉事的青島市城陽人民醫院。(網上圖片)

6月20日,青島市食藥監局發布「2018年5月青島市食品藥品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青島市城陽區人民醫院因涉嫌購進使用假藥橘紅而被處罰。資料顯示,因涉案產品已經銷售完畢,青島市食藥監督局沒收涉事醫院違法所得167.50元,罰款525元,合計罰款692.5元。

醫院賣假藥以及事件的處罰金額均引起公眾關注。有網友質疑罰款過低,亦有人疑問為什麼沒有處罰相關的負責人。

涉事醫院曾查驗供貨商資格

對此,青島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通過抽檢發現,涉事醫院購入的一批橘紅性狀、含量兩項檢測指標不符合規定,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判定為假藥。

市食藥監稱,涉事醫院曾查驗供貨商資格,履行索證索票義務,但其入庫驗收記錄不規範,依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使用規則》,不具備從重、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的裁量情形,故局方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該醫院按照裁量基準規定的中限處罰。

據了解,橘子成熟時採摘剝取果皮、去掉橘皮內部白色成分後曬乾稱為橘紅,具有理氣寬中、燥濕化痰的療效。

不過,網民對市食藥監的回應似乎不太受落,紛紛質疑罰則過輕,沒有阻嚇力:

還不如罰酒三杯,犯罪成本太低了。
去年火鍋店賣拍黃瓜,因超範圍經營,食藥監罰款一萬元。今天看到醫院賣假藥,食藥監罰款600元。哪個危害更大?哪個罰款更多?
不出這條新聞,可能還沒有幾個醫院敢賣假藥。看到這樣的罰款,估計每家醫院都有賣假藥的衝動。
醫院用假藥怎麼能罰錢呢?應該發錦旗!
巨額罰款!這個力度大,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