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漢坐15年冤獄獲國家賠償262萬 家人指數額太低將申請覆議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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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吳春紅2004年被指向兩名孩童投毒,造成一死一傷。吳春紅三次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案件卻又三次被發回重審。最終,吳春紅在今年被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前又對吳春紅作出國家賠償決定,總金額262.5961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精神損害賠償68萬元;向吳春紅賠禮道歉;駁回吳春紅的其他賠償請求。
據《澎湃新聞》消息,8月6日,吳春紅的女兒吳莉莉表示,家人認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損害賠償太低了,將申請复議。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是嫌疑人,被認為是因瑣事「投毒報復」。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6月2日,在律師陪同下,吳春紅(中)向河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網絡圖片)

2008年,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上訴,2009年,河南省高院維持原判。吳春紅的父親提出申訴,2012年,河南省高院駁回其申訴。2018年9月29日,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吳春紅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被宣判無罪前,原審被告人吳春紅已被羈押超過15年、5600多天。

「兩千萬、三千萬也買不回自己受的委屈」

6月2日,吳春紅在代理律師的陪同下,一起前往河南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吳春紅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他本人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8071.25元;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其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500萬元;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其支付誤工費和補償費 200萬元;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其支付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向其支付傷殘賠償金,暫共計18728071.25元。

6月5日,獲釋後的吳春紅在出租房內。他入獄前右眼不好,出獄後在醫院檢查得知,右眼視力已經無法恢復。現在他右眼被風吹會疼痛難忍。(上游新聞)

有聲音質疑申請金額過高,吳回應說,就算拿兩千萬、三千萬,也買不回自己16年受的委屈。

據《上游新聞》報導,如今吳春紅如今雖然回歸社會,卻發現已經難以適應:他出門會迷路,亦不熟悉現在流行的智能手機,看電視也不知道如何使用電視機頂盒。吳春紅的一雙兒女說,父親出獄兩個月,人變得木訥了,只有在說自己的案情時精神抖擻。

吳春紅早前曾稱,如果賠償款到位,他不會亂花錢,他要先還債,再給兒女各買一套房。他說,在兒女最需要陪伴的時候,他在獄裏,兒女一直爲他維權,他只能通過這樣的方式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