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罪案件少捕慎押 最高檢:今年前10月不捕率為29.9%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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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年來推行「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3日公布,今年前10個月不捕率為29.9%,輕罪案件不捕前要進行危險性評估。

12月3日,最高檢發布首批5宗檢察機關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並擬將以此為專題陸續發布多批次典型案例。據介紹,最高檢發布這些典型案例,意在加強對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宣傳解讀,更直觀、更有效地指導司法實踐准確把握政策要求,教育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悔過自新。

據介紹,近年來,隨着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日益發揮指導作用,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實施、高比例適用,檢察機關不捕率、不訴率以及訴前羈押率均發生了明顯變化。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不捕率為29.9%,按年增加7.4個百分點;不起訴率為15.0%,按年增加1.9個百分點;訴前羈押率49.7%,按年下降4.6個百分點。

最高檢指,今年前10月全國檢查機關不捕率為29.9%。(視覺中國)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依法落實「少捕」不是不捕。對那些嚴重犯罪案件,要強調依法逮捕、起訴,從嚴打擊;對疑犯認罪認罰的、雙方達成刑事和解的等輕罪案件,從刑事立案之初就依法不羈押,但對輕罪案件也不是一味強調少捕,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時嚴格把握逮捕條件,作出不逮捕前要進行危險性評估,而且注重動態考察,根據訴訟需要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