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家長上載子女照片或侵權 法院可禁制發布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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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民議會3月20日通過法案,它將賦予法院權力,令法院有權禁止父母在網上發布子女的照片。

法案由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所屬共和國前進黨(La République En Marche!)議員斯蒂德(Bruno Studer)在3月初提出。斯蒂德稱,法案旨在「賦予父母權力」,以及向年輕人顯示,在他們個人肖像權一事上,父母沒有絕對的權力。

他指家長在網上分享子女照片後,它們可能會被人用來製作兒童色情內容,也可能令子女在校內被人欺凌。法案提及,被人拿到兒童色情論壇交換的照片中,50%源自家長在社交媒體發布的照片。

根據法案,父母雙方在子女肖像權負有連帶責任,任何在網上發布他們照片的決定,都須根據其年齡以及他們有多成熟來做出。倘父母任何一方不同意發布,法院能出手禁制。此外如照片發布會嚴重影響子女尊嚴或道德健全,家長也有可能會失去對子女肖像權的管理權。

法國警方及律師2016年3月已提醒為人父母者,根據該國私隱法,若將子女照片上載網上危及其私隱與安全,他們成年後能控告父母。倘家長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4.5萬歐元(約37.8萬港元)。